GB/T 3836.35-2021 爆炸性环境 第35部分:爆炸性粉尘环境场所分类

GB/T 3836.35-2021 爆炸性环境 第35部分:爆炸性粉尘环境场所分类

规范编号:GB/T 3836.35-2021

规范状态:现行

行业:产品建材国家标准(GB)

分享会员:情****梦

使用范围:本文件适用于在正常大气条件下,由于爆炸性粉尘环境或可燃性粉尘层的存在而可能引起危险的 场所(见注1)。 注1:大气条件包括高于或低于基准的101.3 kPa和20 °C的压力和温度变化,前提是这些变化对可燃性材料爆炸特 性的影响可忽略不计时。 本文件不适用于: ——煤矿井下场所; -—不需大气中的氧燃烧的自燃物质,如发火物质、推进剂、烟火、弹药、过氧化物、氧化剂、水反应 性元素或化合物,或其他类似材料; ——超出本文件涉及的异常灾难性事故; —随粉尘喷出的有毒气体引起的危险。 本文件不适用于由于存在可燃性气体或蒸气而可能产生危险的场所,但该原则可用于评估杂混物 (另见 GB 3836.14) 0 注2:关于杂混物的补充指南见附录A。 本文件未考虑继火灾或爆炸之后的损害而产生的影响。

规范描述

目 次

前言 I

引言 111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场所分类 4

4.1 通则 4

4.2爆炸性粉尘环境场所的分类程序 5

4.3 人员能力 5

5释放源 5

5.1 通则 5

5.2 粉尘集尘器 6

5.3释放源识别及其释放等级 6

6 区域 6

6.1 通则 6

6.2 区域范围 6

7 粉尘层 7

8 文件 8

8.1 通则 8

8.2 图纸、数据表和记录表 8

附录A (资料性)杂混物 10

附录B (资料性)场所分类的应用 11

附录C (资料性)现场清理 16

参考文献 17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GB/T 3836((爆炸性环境》的第35部分。GB/T 3836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

——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

——第3部分:由增安型“e”保护的设备;

——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

—第5部分:由正压外壳“p”保护的设备;

——第6部分:由液浸型“o”保护的设备;

——第7部分:由充砂型“q”保护的设备;

——第8部分:由“n”型保护的设备;

—第9部分:由浇封型“m”保护的设备;

——第11部分:气休和蒸气物质特性分类 试验方法和数据;

——第12部分:可燃性粉尘物质特性 试验方法;

——第13部分:设备的修理、检修、修复和改造;

—第14部分:场所分类 爆炸性气体环境;

——第15部分:电气装置的设计、选型和安装;

——第16部分:电气装置的检查与维护;

—第17部分:由正压房间“p”和人工通风房间“v”保护的设备;

第18部分:本质安全电气系统;

——第20部分:设备保护级别(EPL)为Ga级的设备;

——第21部分:设备生产质量体系的应用;

——第22部分:光辐射设备和传输系统的保护措施;

——第23部分:用于瓦斯和/或煤尘环境的I类EPL Ma级设备;

——第24部分:由特殊型“s”保护的设备;

——第25部分:可燃性工艺流体与电气系统之间的工艺密封要求;

——第26部分:静电危害 指南;

——第27部分:静电危害 试验;

——第28部分:爆炸性环境用非电气设备 基本方法和要求;

—第29部分:爆炸性环境用非电气设备 结构安全型“c”、控制点燃源型“b”、液浸型“妝”;

——第30部分:地下矿井爆炸性环境用设备和元件;

—第31部分:由防粉尘点燃外壳“I”保护的设备;

——第32部分:电子控制火花时限本质安全系统;

——第33部分:严酷工作条件用设备;

第34部分:成套设备;

——第35部分:爆炸性粉尘环境场所分类。

木文件代替GB/T 12476.3—2017((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3部分:存在或可能存在可燃 性粉尘的场所分类》.与GB/T 12476.3—2017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GB/1 3836.35—2021

——增加了粉尘云密度和浓度作为考虑释放的因素(见4.1);

—增加了关于人员能力的要求(见4.3);

—增加了考虑粉尘层升起而形成尘N的要求(见第7章);

——增加了文件中的EPL(见8.1)。

本文件使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IEC 60079-10-2:2015((爆炸性环境 第10-2部分:场所分类 爆 炸性粉尘环境》。

本文件做了下列结构调整:

—附录A对应IEC 60079-10-2:2015的附录C,附录B对应IEC 60079-10-2 = 2015的附录A,附 录 C对应 IEC 60079-10-2:2015 的附录 Bo

本文件与IEC 60079-10-2:2015的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如下:

-—关于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做了具有技术性差异的调整,以适应我国的技术条件,调整的情 况集中反映在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具体调整如下:

用修改采用国际标准的GB/T 3836.1代替IEC 60079-0(见第3章);

删除了 IEC 60079-10-1 和 ISO/IEC 80079-20-2,将对应的 GB 3836.14 和 GB/T 3836.12 移至参考文献。

本文件做了下列编辑性改动:

—为与现有标准系列一致,将本文件名称修改为《爆炸性环境 第35部分:爆炸性粉尘环境场所 分类》;

——增加了第3章中关于ISO和IEC术语维护地址的段;

——删除3.9的注1中引用错误的条号;

——删除了 4.3中关于人员能力的注。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木文件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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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性环境

第35部分:爆炸性粉尘环境场所分类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存在爆炸性粉尘环境及可能出现可燃性粉尘层的场所识别和场所分类,以便对出现 在这些场所的点燃源进行适当的评定。

在本文件中,对爆炸性粉尘环境和可燃性粉尘层区别对待。第4章描述了爆炸性粉尘云的场所分 类,而粉尘层则作为可能的释放源之一。第7章对粉尘层的点燃危险进行了描述。

本文件采取以工厂清理防止粉尘层积聚为基础的有效现场清理。如果不进行有效的现场清理,场 所分类将包括粉尘层可能形成的爆炸性粉尘云。

对可燃性纤维或可燃性飞絮可能引起危险的场所,也可遵循本文件的原则。

本文件适用于在正常大气条件下,由于爆炸性粉尘环境或可燃性粉尘层的存在而可能引起危险的 场所(见注1)。

注1:大气条件包括高于或低于基准的101.3 kPa和20 °C的压力和温度变化,前提是这些变化对可燃性材料爆炸特 性的影响可忽略不计时。

本文件不适用于:

——煤矿井下场所;

-—不需大气中的氧燃烧的自燃物质,如发火物质、推进剂、烟火、弹药、过氧化物、氧化剂、水反应 性元素或化合物,或其他类似材料;

——超出本文件涉及的异常灾难性事故;

—随粉尘喷出的有毒气体引起的危险。

本文件不适用于由于存在可燃性气体或蒸气而可能产生危险的场所,但该原则可用于评估杂混物 (另见 GB 3836.14) 0

注2:关于杂混物的补充指南见附录A。

本文件未考虑继火灾或爆炸之后的损害而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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