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 159-2004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规范编号:GBZ 159-2004
规范状态:现行
行业:职业卫生标准(GB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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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有毒物质和粉尘)监测的采样方 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有毒物质和粉尘)的空气样品采 集。
规范描述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与《工业企业设计卫生 标准》(GBZ 1—2002)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2002)相配套,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将《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监测采样规范》(WS 1 — 1996)和《作 业场所空气中金属样品采集方法》(WS/T 16 — 1996)修改合并为一个规范; 涵盖了有毒物质和粉尘监测的采样方法,适用于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短 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和最高容许浓度的监测。
本标准的附录A、B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从2004年12月1日起实施,同时代替WS1—1996和WS/T16—1996。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6年,本次是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由全国职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湖北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伯洪、闫慧芳和梁禄。
GBZ 159—2004
工作场所空气中
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有毒物质和粉尘)监测的采样方 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有毒物质和粉尘)的空气样品采 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 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 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 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T 17061 作业场所空气采样仪器的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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