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3561.1-2009 港口连续装卸设备安全规程 第1部分:散粮筒仓系统

GB 13561.1-2009 港口连续装卸设备安全规程 第1部分:散粮筒仓系统

规范编号:GB 13561.1-2009

规范状态:现行

行业:产品建材国家标准(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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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本部分适用于港口散粮筒仓系统的防火防爆设计、安全设施的配置和安全管理,其他散粮筒仓系统 也可参照使用。

规范描述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 13561«港口连续装卸设备安全规程》包括四个部分:

第1部分:散粮筒仓系统;

第2部分:气力卸船机; 第3部分:带式输送机、埋刮板输送机和斗式提升机;

第6部分:连续装卸机械。 本部分为GB 13561的第1部分。

本部分代替GB 13561. 1—1992《港口连续装卸设备安全规程 散粮筒仓系统》。 本部分与GB 13561. 1—1992相比主要技术差异如下:

增加了粮食粉尘、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二次爆炸、粮食粉尘防爆、爆炸泄压、隔爆和熏蒸七个术

语和定义(见3.3.3. 4、3・5、3・6、3・7、3. 8和3. 9);

提高了布置与结构的安全防护要求(见4. 2、4. 3,3.4, 3. 4、4. 4. 6);

提高了泄爆的安全防护要求(见4. 4.1,4. 4. 3);

降低了隔爆的安全要求(见4. 4. 5);

取消了 4. 5,相关内容并入5. 1、7. 10和11. 13中;

提高了工艺设计及装卸设备的安全防护要求(见5. 1.1,5. 1.2.5. 2.1,5. 2. 3等);

提高了监控系统的安全防护要求(见6. 1. 2.6. 1.3.6. 2.1.6. 2.2.6. 2. 3等); 提高了静电防护的安全防护要求(见7. 1.7. 2.7. 3等);

提高了通风除尘的安全防护要求(见& 1. 1、&2・1、& 2. 6、& 3. 1.8. 3. 6等);

提高了熏蒸的安全防护要求(见10. 1J0.2等);

降低了消防器材布置的安全要求(见9. 4)

取消了 1992版的附录A。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提出。

本部分由交通部港机标准归口单位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谢天生、傅玲、俞维纫、李瑞金。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3561.1—1992.


GB 13561的本部分规定了港口散粮筒仓系统的布置与结构、工艺设计及装卸设备、电气及监控系统、静电防护、通风除尘、消防设施、熏蒸和安全管理的防火防爆等基本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港口散粮筒仓系统的防火防爆设计、安全设施的配置和安全管理,其他散粮筒仓系统 也可参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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