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7167- 2006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规范编号:GB 17167- 2006
规范状态:现行
行业:产品建材国家标准(GB)
分享会员:冰****水
使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独立核算的用能单位。
规范描述
本标准的4. 3.2.4. 3.3,4. 3.43. 3. 5,4. 3. 8是强制性条款,其余是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代替GB/T 17167—1997《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导则》。
本标准与GB/T 17167-199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改为“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标准变为强制性标准;
——增加了非工业企业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和管理要求;
—-一对用能单位、主要次级用能单位、主要用能设备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进行了调整;
——对能源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要求进行了调整。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司、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计量司和国 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交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全国节能监测管理中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标准计量质量研究所、湖南省节能监测中心、中国计量协会冶金分会、中国建筑材料 工业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万路、王顺安、何相助、贾力、李爱仙、辛定国、叶元乔、康治清。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独立核算的用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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