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298-2004 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
规范编号:SL 298-2004
规范状态:现行
行业:水利行业标准(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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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各级防汛指挥机构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的编 制。受洪水威胁的企事业单位的自保工程,其防汛物资储备定额 可参照本标准编制。
规范描述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对防洪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 防汛物资储备已经成为保障防洪安全的基本条件。多年来,各级 政府和流域机构的防汛部门一直在探索适合本地区的防汛物资储 备定额,针对不同类型的防洪工程需要储备哪些物资、储备数量 如何确定,迫切需要一个统一的标准来进行指导。为此,国家防 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编写了《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 程》。
本规程共6章38条,主要技术内容包括堤防、水库大坝、涵 闸(泵站)、蓄滞洪区四大类防洪工程所需防汛物资的定额构成。 本着从防洪工程实际情况出发,既满足防汛抢险对储备物资的急 需,又不至于因储备物资过多而造成浪费的原则,本规程只针对 常用防汛抢险物资储备定额的确定,防汛抢险中不常用的物资以 及大型机械设备的定额不在本规程范围内。
本标准为全文推荐。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标准主持机构: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 本标准解释单位: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 本标准主编单位: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 本标准参编单位:吉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湖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山东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浙江省钱塘江管理局 黄河水利委员会防汛办公室 长江水利委员会防汛办公室 湖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本标准岀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田以堂 程 涛 侯英杰
连金海 蔡元芳 马桂芳 许静张鲁叶永棋 冯忠民 王季谦 张志鹏
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郑大鹏
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程光明
1.0.1为了保障抗洪抢险物资的应急需要,规范防汛物资储备管 理,科学制定防汛物资储备定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 法》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各级防汛指挥机构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的编 制。受洪水威胁的企事业单位的自保工程,其防汛物资储备定额 可参照本标准编制。
10.3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办事部门是本辖区内防汛物资储备的 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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