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882-2023 房屋建筑安全评估技术规程
规范编号:DB11/T 882-2023
规范状态:现行
地区:北京
分享会员:倚****落
使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配套设施设备的安全评估。
规范描述
根据原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2019 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 的通知》(京市监发[2019]21 号)的要求,编制组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 验,参考国内相关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 4地基基础;5 砌体结构; 6 混凝土结构;7 钢结 构;8 木结构;9 砖木结构;10 建筑隔震和消能减震装置;11 建 筑构件与部件;12 建筑装饰装修;13 建筑防火系统;14建筑防雷系统;15 建筑电梯设 备系统;16 建筑锅炉压力容器系统;17房屋建筑安全评估检查记录和报告要求等。
本规程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在原来对建筑分部进行评估的要求的基础上,第
3 章增加了对 建筑 子单元、 建筑 单元 的 评估 要求, 并给出这 三 个层次各自 的 安全评估 结 论;2 删除了建筑设备及系统和建筑特种设备及系统章节,增加了第15 章建筑电梯设备 及系统和第16 章建筑锅炉压力容器系统;3增加了第8章木结构、第10 章建筑隔震和 消能减震装置、删除了原构筑物章节。
本规程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管理,北 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归口并负责组织实施,由北京三茂建筑工程检测鉴定有限公 司负责具体条款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北京三茂建筑工程检 测鉴定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19号金澳国际 1026,邮编:100088)。
本规程主编单位:北京三茂建筑工程检测鉴定有限公司
北京市城建研究中心(北京市房屋管理事务中心) 本规程参编单位: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服务中心)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六检测所有限公司 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 奥来国信(北京)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三检测所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王满生 张宜磊 惠擎宇 凌瑞娟
高小旺 刘 佳 朱德勤 张 硕
张 科 高非非 刘 瞻 刘晓丽
张 浩 张文革 李文岭 王大鹏
李清洋 周孙 基 陶水忠 王 震
韩培亮 韩继云 冷 涛 张学 伟
王雷明 陈 康 赵自强 于 磊
路鸿基 申克常 李 辉 蔡 志
孙广东 姬中良 马欣睿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李自强 李翀 熊 军 张 莹
冯 翔 王小 伦 李 轶
1 总 则 1
2 术 语 2
3 基本规定 3
3.1 房屋建筑安全评估工作程序和分类 3
3.2 现场检查和安全评估 5
3.3 安全评估等级标准与评定 6
4 地基基础 8
4.1 一般规定 8
4.2 地基基础安全评估 8
4.3 安全评估结论 8
5 砌体结构 10
5.1 一般规定 10
5.2 砌体结构安全评估 10
5.3 安全评估结论 11
6 混凝土结构 12
6.1 一般规定 12
6.2 混凝土结构安全评估 12
6.3 安全评估结论 13
7 钢结构 15
7.1 一般规定 15
7.2 钢结构安全评估 15
7.3 安全评估结论 16
8 木结构 17
8.1 一般规定 17
8.2 木结构安全评估 17
8.3 安全评估结论 18
9 砖木结构 20
9.1 一般规定 20
9.2 砖木结构安全评估 20
9.3 安全评估结论 21
10 建筑隔震和消能减震装置 22
10.1 一般规定 22
10.2 建筑隔震安全评估 22
10.3 建筑消能减震装置安全评估 23
10.4 建筑隔震装置安全评估结论 23
10.5 建筑消能减震装置安全评估结论 24
11 建筑构件与部件 26
11.1 一般规定 26
11.2 非承重墙体 26
11.3 栏杆和扶手 26
11.4 屋檐 26
11.5 附属广告牌 27
11.6 空调室外机支架及搁板 27
11.7 建筑小品 27
11.8 安全评估结论 27
12 建筑装饰装修 29
12.1 一般规定 29
12.2 建筑内部装饰装修 29
12.3 门窗和幕墙 29
12.4 外墙饰面砖和外墙外保温系统 30
12.5 安全评估结论 30
13建筑消防系统 31
13.1 一般规定 31
13.2 建筑消防安全评估 31
13.3安全评估结论 33
14 建筑防雷系统 35
14.1 一般规定 35
14.2 建筑防雷系统安全评估 35
14.3 安全评估结论 36
15 建筑电梯设备系统 37
15.1 一般规定 37
15.2 建筑电梯设备安全评估 37
15.3 建筑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设备安全评估 38
15.4 安全评估结论 38
16 建筑锅炉压力容器系统 40
16.1 一般规定 40
16.2 建筑锅炉设备安全评估 40
16.3 建筑压力容器设备安全评估 41
16.4 安全评估结论 42
17 房屋建筑安全评估检查记录和报告要求 44
17.1 安全评估检查记录 44
17.2 安全评估报告
附录A房屋建筑资料与现场状况初步检查记录表 45
附录B房屋建筑设备资料与现场状况初步检查记录表 46
本规程用词说明 47
引用标准名录 48
条文说明 49
1.0.1 为规范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评估的内容,统一技术要求,确保安全评估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配套设施设备的安全评估。
1.0.3 北京市房屋建筑的安全评估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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