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884-2018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准则
规范编号:HJ 884-2018
规范状态:现行
行业:环境保护标准(HJ)
分享会员:樱****孒
使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指导编制行业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其他行业污染源源强核算工作按照 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规范描述
目次
前 言 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总体要求 4
5 源强核算程序 4
6 源强核算原则要求 7
附录A (资料性附录)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列表形式 9
—1—
前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 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各行业污染源源强核算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污染源源强核算的总体要求、源强核算程序、源强核 算原则要求等内容。
本标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现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司、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北京矿冶研究总院,中冶节能环保有 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18 年 03 月 27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8 年 03 月 27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准则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污染源源强核算的总体要求、核算程序、源强核算原则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编制行业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其他行业污染源源强核算工作按照 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 准。
GB 10071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测量方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 2.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HJ 2.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 2.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
HJ 61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
HJ 630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
HJ/T 2.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
HJ75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76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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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2300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编制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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