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6507-2023 工业车辆 使用、操作与维护安全规范

GB/T 36507-2023 工业车辆 使用、操作与维护安全规范

规范编号:GB/T 36507-2023

规范状态:现行

行业:产品建材国家标准(GB)

分享会员:南****梦

使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ISO 5053 1所定义的工业车辆(以下简称“车辆”)在使用、操作、维护、运输、牵引、组装、存放和改装时的安全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以下车辆类型:a)平衡重式叉车;b)前移式叉车(具有可伸缩的门架或货叉架);c)插腿式叉车;d)托盘堆垛车;e)平台堆垛车;f)双层堆垛车;g)侧面式叉车(单侧);h)侧面堆垛式叉车(两侧)和三向堆垛式叉车;i)拣选车;j)双向和多向运行叉车;k)平衡重式集装箱堆高机;l)铰接平衡重式叉车;m)伸缩臂式叉车;n)托盘搬运车;o)平台搬运车;p)牵引力不大于 20 000 N的牵引车;q)货物及人员载运车;r)以蓄电池、柴油、汽油或燃气(例如液化石油气、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为动力的车辆。本文件也适用于具有自动功能或无人驾驶功能的上述车辆。

规范描述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弓I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4.1       
一般要求
4.2       
对操作者的一般要求
4.3       
培训计划
4.4       
作业条件
4.4.1 运行路面
4.4.2照明
4.4.3过道和障碍物
4.5  班前检査
4.6       
运行要求
4.6.1        
—般要求
4.6.2        
在窄巷道中运行
4.6.3        
在跳板或过渡板上运行
464
在电梯内运行
465在坡道上运行
4.6.6在集装箱内运行
4.7       
载荷搬运
4.7.1        
一般要求
4.7.2        
載荷的拣取和放下.. 10
4.7.3        
载荷堆垛. 10
4.7.4        
搬运悬吊载荷和液体載荷 10
4亠8
停车 
5各类型车辆的附加要求
5.1 电动车辆....... *******
5.1.1      蓄电池的一般要求
5.1.2富液式铅酸蓄电池的要求
5.1.3锂离子蓄电池的要求
5.1,4
燃料电池的要求
5.2内燃车辆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 36507-2018(1业车辆 使用、操作与维护安全规范》,与GB/T 36507—2018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标准范围(见第I章,2018年版的第1章);
——删除了对电磁场干扰的确认要求和采用附属装置的修改安全性要求(见2018年版的4.1.5和 4.1.8)1
——增加了用户对作业环境的监控、负责管理车辆操作者的人员的指定培训和用户不应允许未经 授权的人员使用车辆及采取措施的要求(见4J.113.1.14和4.1.15),
——增加了操作者上下车的朝向要求(见4.2.3).
—删除了操作者在工作期间对车辆负责的要求和对坐驾式车辆发生侧翻时的安全注意事项(见 2018 年版的 4.2.6 和 4.2.9);
——增加了培训计划要求(见4.3);
——删除了对通道轮廓或界线的要求和对作业区域照度限值的要求(见2018年版的4.3.1.5和 4.3.2);
——将“每天启用前检査”更改为"班前检賁”(见4.5,2018年版的4.4);
—增加了班前检査适用项目、班前检查期间发现车辆异常的处理要求和车辆维修或调整的人员 资质要求(见 4.5.1.4.5.2 和 4.5.3〉;
删除了启动车辆前控制装置的位置、操作者不得在正常操作位置之外操作车辆和车辆运行时 禁止操作者及随乘人员身体探出车外的要求(见2018年版的4.5.1.3、4.5.1.9和4.5.1.12);
——增加了操作者在转向/机动前检査运行空间和操作者应保持清晰视野的要求(见4.6.1.5和 4.6.I.7))
——增加了乘驾式车辆操作者及随乘人员在车辆运行时身体位置的要求(见4.6.1.10),
——増加了离开操作者位置前对操作者、头顶上方和顶部间隙的安全、应急车辆优先通行、执行交 通管理规划图和无人驾驶车辆系统操作的相关要求(见4.6.1.15〜4.6.1.19〉;
—删除了自动急停装置启动后重新启动车辆的要求(见2018年版的4.5.3.5);
——增加了与坡道、月台或平台边缘保持安全距离的要求(见4.6.3);
——更改了对车辆总质量的定义(见4.6.4.1,2018年版的4.5.5.1);
——增加了对进入电梯的运行速度和方向的要求(见464.1);
—更改了同时使用电梯的人员进入和离开电梯的姜求(见4.6.4.4,2018年版的4.5.5.4);
—增加了车辆在坡道上直上直下的要求(见4.6.5.1),
——删除了坡度超过10%时载荷面向上坡方向的要求(见2018年版的4.5.2.2),
—增加了下坡行驶速度培训的要求,对无人看管车辆停放坡道的要求,作业时保持与坡道、月台 或平台边缘安全距离的要求和乘驾式车辆带载运行时操作者应使载荷面向上坡方向的要求 (见 4.6.5.2、4.6.5.3、4.6.5.5 和 4.6.5.6);
—删除了未经批准不得修改车辆和提高承载能力的要求(见2018年版的4.6.1.1)| 增加了对不带载荷稳定性监控系统的无人驾驶车辆所要搬运載荷的适用性检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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