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3077-2015 合金结构钢

GB/T3077-2015 合金结构钢

规范编号:GB/T3077-2015

规范状态:现行

行业:产品建材国家标准(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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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公称宜径或厚度不大于250 mm的热轧和锻制合金结构钢棒材。经供需双方协商, 也可供应公称直径或厚度大于250 mm热轧和锻制合金结构钢棒材(以下简称钢棒)。

规范描述

目 次

前言 m

i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分类与代号 2

4订货内容 3

5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3

6技术要求 3

6.1牌号及化学成分 3

6.2 冶炼方法 11

6.3 交货状态 11

6.4力学性能 11

6.5热顶锻 18

6.6 低倍 18

6.7 非金属夹杂物 18

6.8晶粒度 18

6.9脱碳层 18

6.10表面质量 19

6.11特殊要求 19

7 试验方法 20

8检验规则 20

8.1 检查和验收 20

8.2组批规则 20

8.3取样数量及取样部位 21

8.4复验与判定规则 21

9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21

附录A (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牌号与国外标准相似牌号的对照 22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 3077-1999«合金结构钢》。

本标准与GB/T 3077-1999相比,主要技术内容修改如下:

—修改了按冶金质量分类的要求(见表2、表4,6.7和6.8,1999年版表2,表4);

——含硼钢的B含量下限由0.000 5%调整为0.000 8%(见表1) f

——删除所有带字母“A”的牌号,但同一牌号化学成分调整为原带字母A牌号的化学成分(见 表1,1999年版表1);

——增加 了 25MnB、35MnB、25CrMo、50CrMo、34CrNi2、15CrNiMo、30CrNiMo、30Cr2Ni2Mo、 30Cr2Ni4Mo、34Cr2Ni2Mo、35Cr2Ni4Mo、40CrNi2Mo 等 12 个牌号及相关技术要求(见表 1 和表3,1999年版表1和表3);

——调整了钢中硫、磷含量(见表2,1999年版表2);

——将表面缺陷细分为缺陷和缺欠(见6.10,1999年版6.6);

——修改了表面质量描述,并纳入GB/T 28300标准规定(见6.10,1999年版6.6);

——修改了“非金属夹杂物”要求(见6.7,1999年版6.9);

——增加了“晶粒度”要求(见6.8);

——修改了“特殊要求”(见6.11,1999年版6.10);

——增加了数值修约要求(见7.2);

—增加了本标准牌号与国外标准相似牌号对照表(见附录A)。

本标准由国家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8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宝钢特钢有限公司、石家庄 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苏州苏信特钢有限公司、湖北三环锻造有限公司、 北京交通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成钢、李博鹏、栾燕、戴强、张淑平、孟瑞瑛、刘建丰、别利芳、惠卫军、柳萍、 石记斌、孙志诚、代合平、丁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3077—1982,GB/T 3077—1988,GB/T 3077—1999。  

合金结构钢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合金结构钢的分类与代号、订货内容、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技术要求、试验方 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公称宜径或厚度不大于250 mm的热轧和锻制合金结构钢棒材。经供需双方协商, 也可供应公称直径或厚度大于250 mm热轧和锻制合金结构钢棒材(以下简称钢棒)。

本标准所规定牌号及化学成分亦适用于钢锭、钢坯及其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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