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8233-2020 次氯酸钠发生器卫生要求
规范编号:GB 28233-2020
规范状态:现行
行业:产品建材国家标准(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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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产生次氯酸钠消毒液的次氯酸钠发生器。
规范描述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 28233—2011《次氯酸钠发生器安全与卫生标准》,与GB 28233—2011相比,主要技 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的范围(见第1 章,2011 年版的第1 章);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 章,2011 年版的第2 章);
———修改了“次氯酸钠发生器”“次氯酸钠消毒液”和“有效氯”的定义(见第3 章,2011 年版的第3 章 );
——删除了不属于产品卫生要求的“名称与型号”和“检验规则”内容(见2011年版的第4章和第 9 章 );
——修改了“主要元器件要求”,并独立成章(见第4章,2011年版的5.2和5.3);
——增加了“设备要求”(见5.1);
———修改了对盐的技术要求(见5.2.1,2011 年版的5.1.1);
——修改了对次氯酸钠消毒液的技术要求(见5.3,2011年版的5.5,5.6和5.7);
——修改了应用范围的内容(见第6章,2011年版的第6章);
———增加了使用方法“基本工作条件”和“安装调试”的要求(见7.1 和7.2);
———修改了次氯酸钠消毒液使用方法(见7.4,2011 年版的第7 章);
———删除了盐和水的卫生质量检验的要求(见2011 年版的8.1 和8.2);
———删除了消毒液感官检验的要求(见2011 年版的8.4.1);
———删除了“检验规则”的要求(见2011 年版的第9 章);
———修改了包装的要求(见9.3,2011 年版的10.2);
———删除了有效期的要求(见2011 年版的11.2.2);
———修改了“注意事项”的要求(见10.2.2,2011 年版的第13 章)。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省卫生监督所、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佟颖、于礼、安伟、顾健、梁建生、邓小虹、慈九正、包卫华、王劲、李长青、张大钰、 袁建忠、宋布杰、郭鹏、孙海峰。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28233 —2011 。
本标准规定了次氯酸钠发生器的主要元器件要求、技术要求、应用范围、使用方法、检验方法、运输、 贮存和包装以及标识、铭牌和使用说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产生次氯酸钠消毒液的次氯酸钠发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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