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18487.3-2001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电动车辆交流直流充电机(站)

GB/T18487.3-2001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电动车辆交流直流充电机(站)

规范编号:GB/T18487.3-2001

规范状态:现行

行业:产品建材国家标准(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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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 本标准与GB/T 18487.1结合,给出传导连接到电动车辆的交流/直流充电机(站)(按GB 156-1993,交流电压最大值为660 V,直流电压最大值为1000 V)的具体要求。 对于交流充电站,本标准不包括不具有充电控制功能的盒式装置,它配有给电动车辆提供能源的插座。 根据GB/T 18487.1规定,电动车辆直流充电机(站)充电模式为模式4。 本标准不包括与维护有关的其它安全要求。

规范描述

前 言

    本标准等效采用国际电工委员会IEC/CDV 61851-2-2:1999《电动车辆交流充电站》和IEC/CDV 61851-2-3:1999《电动车辆直流充电站》两个标准内容,补充了根据我国电动车辆充电技术研究和充电设备生产、运行的成果及经验,同时修改了不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有关内容,例如与已发布的国家标准不一致、相矛盾的内容,对指标、过严要求也进行适当调整。

    本标准也参考了日本JEVS G101-1993标准和美国的SAE-J 1772-1996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机械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清华大学。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北方交通大学、北京兆维集团、信息产业部电子第十八研究所、保定金风帆蓄电池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齐国光、刘中仁、孙晓民、周希德、王长青、曲晓红、许长洪等。

IEC前言

    1)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是一个由所有国家的电工委员会(IEC国家委员会)组成的国际性标准化组织。IEC的目标是为了促进电气和电子领域中与标准化有关的所有问题的国际合作。为此目的,除了开展一些其他活动外,IEC出版了许多国际标准。这些标准委托有关技术委员会进行编制,对所涉及主题感兴趣的任何IEC国家委员会都可以参加其准备工作。与IEC有联系的国际性组织、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也可以参加编制工作,IEC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按照两个组织之间协议所确定的条件,密切地进行合作。

    2)IEC有关技术问题的正式决议或协议,是由代表对这些问题十分关切的所有国家委员会的技术委员会作出的。这些决议或协议尽可能地表达了对所涉及问题在国际上的一致意见。

    3)这些决议或协议以标准、技术报告或导则的形式出版,以推荐的形式供国际上使用,并在此意义上为各国家委员会所接受。

    4)为了促进国际上的统一,IEC国家委员会应尽最大可能地采用IEC国际标准作为他们的国家标准或地区标准。IEC标准和相应的国家标准或地区标准之间的任何差异都应该在国家或地区标准中明确地指出。

    5)IEC并未制定表明其认可的标记程序,任何设备宣称其符合IEC某项标准,IEC将不承担责任。

    6)要注意本国际标准的某些成分可能是专利保护的对象,但IEC没有责任去识别任何或所有这样的专利权。

    国际标准IEC 61851-2-2和IEC 61851-2-3是由IEC的7B技术委员会提出的。

    本标准IEC 61851-2-2和IEC 61851-2-3是系列标准IEC 61851中第二部分的第2部分及第3分部分。

    已发布的这个系列标准在结构上划分成下列几个部分:

    第一部分:电动车辆(EV)传导充电系统的一般性要求。

    第二部分:电动车辆传导耦合所用设备的结构、电气及性能要求。

    第二部分进一步细分成以下几个部分(这些部分己作为国际标准发布):

    ——部分2-1:电动车辆与交流/直流电源的连接要求。

    ——部分2-2:电动车辆交流充电站。

    ——部分2-3:电动车辆直流充电站。

    第三部分:电动车辆充电站和电动车辆之间的通信协议。


1  范围

    本标准与GB/T 18487.1结合,给出传导连接到电动车辆的交流/直流充电机(站)(按GB 156-1993,交流电压最大值为660 V,直流电压最大值为1000 V)的具体要求。

    对于交流充电站,本标准不包括不具有充电控制功能的盒式装置,它配有给电动车辆提供能源的插座。

    根据GB/T 18487.1规定,电动车辆直流充电机(站)充电模式为模式4。

    本标准不包括与维护有关的其它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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