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195-2015 水文巡测规范

SL 195-2015 水文巡测规范

规范编号:SL 195-2015

规范状态:现行

行业:水利行业标准(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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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天然河流、湖泊、水库、人工河渠、受潮汐影响和水工程附近河段的水文巡测、调査和资料整编。

规范描述

目 次

前言 V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巡测部署与论证 2

4.1 一般规定 2

4.2巡测条件与要求 3

4.3巡测部署 4

4.4误差分析 5

4.5基本站允许谋差 7

4.6专用站允许误差 9

4.7关系统计检验 9

5水文巡测方案 10

5.1巡测区基本情况 10

5.2巡测时机分析 10

5.3巡测方法及路线 11

5.4巡测配备条件 12

5.5巡测方案编制 12

6水位、降水量巡査 12

7 流It巡测 13

7.1 一般规定 13

7.2测验方法与设备 13

7.3巡检规定 14

8泥沙巡测 15

8.1 一般规定 15

8.2测验仪器与方法 16

8.3汛期泥沙测验 16

8.4非汛期泥沙测验 16

9巡测资料整编 17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水文巡测车性能及配置要求 18

A.1 一般要求 18

A.2环境适应性 18

A.3 配置 18

附录B (资料性附录)水文巡测仪器设备配备 20

附录C (资料性附录)水文巡测方案编写示例 21

附录D (规范性附录)转子式流速仪法桥上测流 23

D.1 一般规定 23

D.2桥测河段勘察 23 

SL 195—2015

D.3 断面布设 23

D.4测验方案布置 24

D.5桥上测流主要设备配置 25

D.6流就计算 25

D.7桥测精度要求与误差控制 25

附录E (规范性附录) 电波流速仪测流 27

附录F (规范性附录)超声波时差法测流 29

标准历次版本编写者信息 31 

根据水利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安排,按照GB/T 1. 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 的结构和编写》的有关规定,对SL 195-97《水文巡测规范》进行修订。

本标准共9章和6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

——巡测部署与论证;

——水文巡测方案;

——水位、降水量巡査;

——流量巡测;

泥沙巡测;

——巡测资料整编。

本次修订工作主要结合新形势下水文测验方式改革的需求对标准的有关技术内容进行了修订 和补充;减了与其他规范重复的内容;依据巡测条件和需求对水文巡测方法进行了分类;调整 了测验误差控制的精度指标;增加了水文巡测方案编制、巡测资料整编等可操作性技术内容;补

充、完善了流量、悬移质泥沙巡测技术要求,对专用水文测站巡测业务的开展亦有指导作用。其

主要内容有:

补充完善流量巡测;

补充完善泥沙巡测;

增加水位、降水量巡査;

增加水文巡测方案; 增加巡测资料整编;

删减水文调査。

本标准为全文推荐。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为:

SL 195—97


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水文局

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 本标准主编单位: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 本标准参编单位:吉林省水文水资源局

河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靑海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文水资源局 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

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晓原刘东生陈松生肖中许弟兵赵东欧应钧香天元 韦定国刘献峰李朝坤毛红梅熊珊珊袁树堂唐洪波

本标准审査会议技术负责人:李里

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査人:曹阳

SL 195—2015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水利部 国际合作与科技司(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邮政编码:100053;电话:010- 63204565;电子邮箱:bzh@mwr.gov.cn),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水文巡测规范

1范围

本标准明确了水文巡测的内容和技术条件;界定了巡测方法的分类;规定了降水量、水位、流 量、泥沙等水文要素巡测的技术要求,给出了巡测成果误差控制范围;提出了巡测方案编写的技术 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天然河流、湖泊、水库、人工河渠、受潮汐影响和水工程附近河段的水文巡测、调 査和资料整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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