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 35047-2015 水电工程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含2021第1号修改单
规范编号:NB 35047-2015
规范状态:现行
行业:能源行业标准(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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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设计烈度为Ⅵ、Ⅶ、Ⅷ、Ⅸ度的1、2、3级 的碾压式土石坝、混凝土重力坝、混凝土拱坝、水闸、水工地下 结构、进水塔、水电站压力钢管和地面厂房、渡槽、升船机等水 工建筑物的抗震设计。
规范描述
国家能源局
2015年第3号
依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 (试行)〉及实施细则的通知》(国能局科技(2009〕52号)有关规 定,经审查,国家能源局批准《压水堆核电厂用碳钢和低合金钢 第31部分:安全壳用15Mn锻件》等203项行业标准,其中能源 标准(NB) 106项和电力标准(DL) 97项,现予以发布。
附件:行业标准目录
国家能源局
2015年4月2日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行业标准项目 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8) 12422008-33号)的要求,规 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 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对大坝等主要水工建筑物的抗震 设计标准、地震动参数确定、地震作用和抗震计算、抗震措施等 作出了规定。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将规范名称修改为《水电工程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 范》。
——根据《GB 50153-2008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和《GB50199—2013水利水电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 标准》中对可靠性设计的原则要求,采用从传统的安全 系数概念向以分项系数表达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转 轨'、同时在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中引入表征非随机性 不确定性的结构系数儿与安全系数进行套改的方式,对 各类水工建筑物都给出了相应的抗震结构系数汕值。
一彥订了对一般工程地震动输入中依据的基岩标准设计反 应谱的参数取值。
一增加了对工程抗震设防类别为甲类的水工建筑物,除要 求依据专门的场址地震危险性分析所提供的场址设计地 震动加速度进行抗震设计外,还应按确定性方法或基准 期100年内超越概率Pg。为0.01的概率法确定场址“最 大可信地震”,对在遭受场址最大可信地震时不发生库水 失控下泄的灾变进行专门研究的要求。
II
——规定了对需要在最大可信地震作用下进行抗震分析的甲 类设防的混凝土重力坝和拱坝工程的动力分析考虑因 素。要求在抗震研究所采用的动力分析模型中,综合考 虑:结构-地基-库水体系的动力相互作用,近场地基的 质量、岩性和各类地质构造,远域地基的辐射阻尼,沿 坝基地震动输入的不均匀性影响,坝体混凝土和近域地 基岩体的材料非线性影响,拱坝横缝在地震过程中开合 和滑移的影响等。
——规定了在一定条件下对土石坝应同时用有限元法对坝体 和坝基进行动力分析和安全评价的要求。
— 慘订了大坝混凝土动态强度及弹性模量的标准值取值。 ——增加了渡槽、升船机利边坡的抗震设计规定。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第1.0J条中的第2款,第3.0.1条, 第3.0.2条中的第2款、第3款,第3.0.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 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国家能源局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水 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提出并负责Id常管理,由能源行业水电勘测 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 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地址:北京市西 城区六铺炕北小街2号,邮编:100120)。
本规范主编单位: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陈厚群 党林才 李德玉 杜小凯
胡晓 严永璞 刘小生 王海波
赵剑明 李光顺 张艳红 张伯艳
王钟宁 涂劲 李敏 张翠然
欧阳金惠 马怀发 郭胜山 杨正权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王民浩 周建平 李昇 李仕胜
孙保平 胡斌 张楚汉 童显武
吕明治邓毅国王仁坤 范福平洪永文姚栓喜 艾永平严军林鹏
目 次
1 总则 1
2 术语和符号 2
2.1术语 2
22 符号 4
3 基本规定 7
4场地、地基和边坡 10
4.1场地 10
4.2地基 12
43边坡 13
5地震作用和抗震计算 15
5.1地震动分量及其组合 15
5.2地震作用的类别 16
53设计反应谱 16
5.4地震作用和其他作用的组合 17
5.5结构计算模式和计算方法 18
56 水工混凝土和地基岩体材料动态性能 20
5.7承载能力分项系数极限状态抗震设计 20
5.8附属结构的抗震计算 22
5.9 地震动土压力 22
6 土石坝 24
6J抗震计算 24
6,2抗震措施 26
7 重力坝 29
7.1抗震计算 29
7.2抗震措施 32
V
NB 35047 —2015
8 拱坝 34
8.1 抗震计算 34
&2 抗震措施 36
9 水闸 38
9」抗震计算 38
9.2 抗震措施 40
10 水工地下结构 41
10」抗震计算 41
22抗震措施 43
11 进水塔 44
1L1 抗震计算 44
112抗震措施 48
12水电站压力钢管和地面厂房 50
12.1压力钢管 50
12.2地面厂房 51
13渡槽 52
】3」抗震计算 52
13.2抗震措施 ・53
14升船机 54
I4J抗震计算 54
142抗震措施 54
附录A 土石坝拟静力法抗震稳定计算 56
附录B渡槽槽体内动水压力计算 59
本规范用词说明 63
引用标准名录 64
条文说明 65
1.0.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 使修建的水工建筑物经抗震设计厉,减轻其地震破坏及防止次生灾害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设计烈度为Ⅵ、Ⅶ、Ⅷ、Ⅸ度的1、2、3级 的碾压式土石坝、混凝土重力坝、混凝土拱坝、水闸、水工地下 结构、进水塔、水电站压力钢管和地面厂房、渡槽、升船机等水 工建筑物的抗震设计。
设计烈度为Ⅵ度时,可不进行抗震计算,但仍应按本规范适 当采取抗震措施。
设计烈度高于Ⅸ度的水工建筑物、高度大于200m或有特殊 问题的壅水建筑物,其抗震安全性还应进行专门研究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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