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6410-2007家用燃气灶具
规范编号:GB 16410-2007
规范状态:现行
行业:产品建材国家标准(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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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家用燃气灶具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城市燃气的家用燃气灶具及使用城市燃气和电能的家用气电两用灶具,包括: a) 单个燃烧器额定热负荷≤5.23kW 的燃气灶; b) 额定热负荷≤5.82kW 的燃气烤箱和燃气烘烤器; c) 额定热负荷符合a)?b)规定的燃气烤箱灶和燃气烘烤灶; d) 每次焖饭的最大稻米量≤4L?额定热负荷≤4.19kW 的燃气饭锅; e) 额定热负荷符合a)?b)?d)规定?电的总额定输入功率≤5.00kW 的气电两用灶具。 使用GB/T13611《城市燃气分类》以外燃气种类的家用燃气灶具可参照使用本标准。 本标准不适用于在移动的运输交通工具中使用的燃气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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