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J08-81-2021现有建筑抗震鉴定与加固标准
规范编号:DGJ08-81-2021
规范状态:现行
地区:上海市
分享会员:风****、
使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或8度及场地类别为Ⅲ类或Ⅳ类的现有建筑的抗震鉴定、抗震加固设计和施工。
规范描述
1 总则
1.0.1 为贯彻地震工作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减轻地震破坏,减少损失,对现有建筑的抗震能力进行鉴定,并为抗震加固或采用其他抗震减灾对策提供依据,特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或8度及场地类别为Ⅲ类或Ⅳ类的现有建筑的抗震鉴定、抗震加固设计和施工。
1.0.3 需进行抗震鉴定或抗震加固的现有建筑,应根据其后续的使用要求和重要性,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分为四类,其抗震验算和抗震措施核查应分别符合下列要求:甲类--抗震措施和抗震验算要求均应经专门研究确定;乙类--应按比本地区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核查其抗震措施,按不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进行抗震验算;丙类--抗震措施和抗震验算均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用;
丁类--应允许按6度的要求核查其抗震措施,抗震验算应允许适当降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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