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浙江省 2020 技术指南部分条文执行问题的专家意见
一、关于《指南》条文有效性的问题。
《防火通规》《设施通规》实施后,部分涉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的条文对防火设计提出了不一致的要求,《指南》中的相关条文是否仍然有效?
【专家意见】
当《建规》《防排烟标准》中纳入《防火通规》《设施通规》的原强制性条文与《防火通规》《设施通规》对应且不矛盾或不低于其规定时,相应针对原强制性条文作出解释或进一步规定的《指南》条文,可继续执行。
说明:根据 2023 年3月住建部组织的《防火通规》《设施通规》强制性规范培训宣贯会和住建部相关问题回复的精神,各类技术标准均将逐步进行修订,以实现与《防火通规》《设施通规》的衔接。在相关标准未修订的衔接阶段,只废除现行规范标准中原条文的强制性,并应按照下列原则把握执行:
1.当原标准条文与《防火通规》《设施通规》不重复、不矛盾或不低于《防火通规》《设施通规》相关规定时,保留原条文,但变为非强制性条文:
2.当原条文与《防火通规》《设施通规》矛盾、不一致或低于规范规定时,以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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