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施工监理平行检验方案监理实施细则(21页word可编辑)
节选:
3.1平行检验的实施由项目监理机构进行实施,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依据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设计文件及宁建工字[2007]32号文件附表资料要求,制定"平行检验"方案并明确实施的范围、程序,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3.2项目监理机构应当配备激光测距仪、回弹仪、混凝土保护层测定仪、数显卡尺、绝缘电阻测试仪、漏电保护相位检测器等专用检测工具,其它检测仪工具的配备须满足工程建设的要求。仪器设备应建立台帐,定期检定校核。
3.3总监理工程师在建筑结构工程施工前应审查批准施工单位编制《建筑结构工程质量施工专项方案》,包含模板及钢筋的制作和安装、混凝土的施工和养护、水电管预埋和敷设、钢结构安装和检测、冬期施工、材料进场及实体结构质量检查等内容,专项方案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其中大跨度混凝土梁和高支模的支撑体系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论证。
3.4对于专业检测、试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试验报告,监理机构应收集查看检测试验报告是否合格。
3.5平行检验活动必须由监理机构组织,应按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进行。以确保平行检验所获得的数据和质量评估结论准确。
3.6平行检验的结论分正常和异常,监理机构检验的数据在国家标准、规范和设计文件等规定允许的误差范围内为正常,超出允许误差范围为异常。
当异常数据偏差在规范允许误差范围的15%以内时监理机构应在报监时通知质监部门;当异常数据偏差在规范允许误差范围的15%以外时监理机构应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提出新的平行检测方案。如三方对新的平行检测方案不统一时,可提交质量监督部门确认。
3.7桩基、地基基础及主体验收应满足以下要求:
3.7.1实体工作量全部完成、质量控制资料齐全。
3.7.2监督抽检已完成且符合要求、不合格报告等质量问题已处理。
3.7.3相关测量工作和监理单位平行检验己完成(如桩基的桩位、桩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构件尺寸和空间尺寸等)。
3.7.4主体应完成灰饼、阳角护角、外墙洞眼、抗裂网片、门窗洞口尺寸校核、暗埋水电管敷设和试穿线、试水等工作,样板套已完成。
3.7.5二十层以下不得分段验收,二十层以上(含二十层)需分段验收的,应事先向质量监督站报验收计划,但分段验收不得超过二次。
3.7.6三幢及以上地下室连体的桩基工程需分段验收的应事先向质量监督站报验收计划,但不超过两次;五幢及以上地下室连体或基坑开挖面积超过10000m2的桩基工程不超过三次。
4. 平行检验实施的范围、程序、内容:
4.1工程开工前,监理单位应制定平行检验方案。平行检验应在施工单位检查的基础上由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的自检情况进行复核。
4.2平行检验的内容包括砖(砌块)、钢筋、模板、预拌混凝土坍落度、钢筋保护层、混凝土强度、轴线尺寸、层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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