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一、平行检验工作特点
1.平行检验的规范要求
“平行检验”是施工阶段建设工程监理对工程实体进行质量控制的重要手段。监理规范GB50319-2013中明确规定平行检验的概念: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同时,按有关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同一检验项目进行的检测试验活动,同时明确:工程类别不同,平行检验的范围和内容不同。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标准》GB50300-2013中规定,验收工作由施工单位自检,自检合格,报监理单位验收后方可进行后道工序施工。
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有关规定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进行平行检验。因此,监理机构必须正确运用“平行检验”这一手段做好工程质量的过程控制工作。
2. 平行检验监理细则编制的依据
2.1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50319-2013
2.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4
2.3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2.4 各项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砌体工程,混凝土工程,防水工程,地基基础工程,装饰工程,屋面工程
2.5 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
2.6 已批准的监理规划和施工组织设计
2.7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DGJ32/J16-2014
1. 基本规定
(1) “平行检验”的实施由项目监理机构进行,依据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设计文件对被检验项目自行作出判断的检查验收。
(2)开工前,监理机构应会同总包单位、施工单位制定“平行检验” 方案并明确实施的范围、程序。
(3)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监理规范要求,独立配备经纬仪、水准仪、钢尺(包括米尺)、钢筋保护层测量、板厚测量、回弹仪等专用检测工具,其它检测仪工具的配备须满足工程建设的要求。
2.平行检验”必须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向监理机构报验,由项目监理机构根据承包单位报验自检的结果进行现场复验(即“平行检验”。)
3.“平行检验”的应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按照监理规范要求,平行检验不得低于30%的检测比例。
4. 对于专业检测、试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试验报告,施工单位应及时报监理机构,监理机构应查看检测试验报告是否合格。
5.“平行检验”活动必须由监理机构组织,承包单位参加。监理机构应按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进行。以确保“平行检验”所获得的数据和质量评估结论准确。
6. “平行检验”的结论分正常和异常,监理机构检验的数据在国家标准、规范和设计文件等规定允许的误差范围内为正常,超出允许误差范围为异常。
当异常数据偏差在规范允许误差范围的15%以内时监理机构应在报监时通知质监部门;
当异常数据偏差在规范允许误差范围的15%以外时监理机构应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提出新的平行检测方案。
如三方对新的平行检测方案不统一时,可提交质量监督部门确认。
三、平行监理工作要点:
根据规范要求及本工程特点,确定本工程平行检验的范围、内容、比例、频率:
1.对下列试块、试件、原材料实行平行检测(见证取样检测)
1)用于承重结构的砼试块
2)用于墙体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原材料及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粉刷的砂浆试块
5)现场用于工程的水泥
6)墙体材料
7)防水材料
8)保温节能材料
9)其他见证取样规范要求的材料进场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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