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一、总则
1本规定包括给水、排水、城市道路、城市桥梁、城市隧道、城市防洪、燃气、热力、城市轨道交通等市政公用工程的设计及其投资估算和概预算的编制。其它市政公用工程可参照执行。
2市政公用工程设计分为前期工作和工程设计两部分。本《规定》前期工作中只包括工程可行性研究。项目建议书和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深度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3小型简单工程参照本规定可适当简化。经主管部门批准;工程设计可按一阶段直接进行施工图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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