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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组织设计编报与审批规定
施工组织设计编报与审批规定
为确保施工项目的安全、高效和正确进行,施工组织设计编报与审批成为了项目管理中必不可少的环节。下面将会介绍一些施工组织设计编报与审批规定。
一、施工组织设计编报的基本要求
1.编报的起草依据:施工组织设计编报必需始终依据建设工程颁发的施工许可证、工程项目的设计图及相关技术文件、相关法规标准而进行。
2.编报的主体内容:施工组织设计编报应具备项目概况、工程量清单、施工计划、施工方法、安全措施、工程质量要求、环境保护、施工人员组织与管理、费用评估、项目竣工验收等内容。
3.编报的主体人员:施工组织设计编报应由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主持起草,必需具备相应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本领。
4.编报的交付与拷贝:施工组织设计编报必需依照要求送交相关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并依照要求出具相应的拷贝。
二、施工组织设计审批的基本要求
1.审批程序的要求:施工组织设计编报需经过相关建设管理部门的审查并进行相应的规范操作,才能获得通过。
2.审批文件的形式: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文件应包含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文件等,并应以文件形式颁发给施工单位。
3.审批文件的有效期: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文件应依照要求保留相应的时间,即从工程竣工之日起2年。
4.审批文件的修改: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文件中如有错误或者需要修改的地方,应依照程序报建设管理部门批准后进行修改。
三、施工组织设计编报与审批程序
1.施工组织设计编报程序:
(1)把握项目基本信息。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报之前,应依据勘察设计文件、现场实地情况评估建设工程的多而杂程度、施工难易程度等。
(2)起草施工组织设计编报。施工单位依据实际情况,依据法律法规、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对施工组织设计编报进行起草。
(3)施工设计编报审核。施工单位将编制好的施工组织设计编报提交给建设管理部门或者专家组进行审核、审批。
(4)审批文件颁发。经审核、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编报,建设管理部门应颁发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文件等相关文件给施工单位。
(5)送交相关部门。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将获得审批文件的拷贝送相关部门备案,并伴同实地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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