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1. 施工场地应能满足钻机作业的要求。旱地区域地基应平整、坚实; 浅水区域应采用筑岛法施工;深水河湖中必须搭设水上作业平台,作业平 台应根据施工荷载、水深、水流、工程地质状况进展施工设计,其高程应 比施工期间的最高水位高70cm以上。
2. 同时钻施工的相邻桩净距不得小于5m;两桩〔地下局部〕之间净距 小于5m时,待一桩所浇筑的混凝土强度达5MPa后,可进展另桩钻施工。
3•泥浆护壁成时,口应设护筒;埋设护筒后至钻之前,应在口设护栏 和平安标志O
4. 护壁泥浆原料应为性能合格的黏土或其他符合环保要求的材料;现 场应设泥浆沉淀池,泥浆残渣应及时清理并妥善处理,不得随意排放,污 染环境;泥浆不断循环使用过程中应加强管理,始终保持泥浆性能符合要 求;泥浆沉淀池围应设防护栏杆和平安标志。
5. 旱地和浅水域,护筒埋深不宜小于原地面以下1.5m;砂性土应将护 筒围50cm〜80cm和护筒底50cm围换填并夯实粘性土;深水域的长护筒, 粘性土应沉人河床局部冲刷线以下1.5m;细砂或软土应沉入冲刷线以下至 少4m。
6. 护筒应巩固、不漏水,壁平滑、无凸起;护筒顶端高程应高于地下 水位或施工期间的最高河湖水位2.0m以上,旱地钻护筒顶端高程应高出地 面30cm;护筒径应 比径大20cm以上。
7. 钻作业应符合以下要求:
⑴施工场地应平整、坚实;现场应划定作业区,非施工人员制止入。
⑵钻应连续作业,建立交接班制,并形成文件;施工中禁人员进入作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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