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1 总则
1.0.1为贯彻国家有关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法规和政策,改善居住建筑热环境,提高采暖和空调的能源利用效率,节约能源,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镇居住建筑节能设计。
1.0.3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应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在保证室内热环境计算参数的条件下,通过改善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提高采暖空调系统等设备的能效,合理利用可再生能源,实现在使用过程中降低建筑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及电气系统的运行能耗的目标。
1.0.4四川省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除应符合本导则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四川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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