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的通知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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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

《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已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各省级安委会要加强工作统筹,及时将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和阶段性工作进展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4年1月21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制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将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关口前移到管控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着力消减重大风险,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突出安全隐患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八大行动”,落细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在安全理念、安全责任、安全规划、安全法治、安全标准、安全科技、安全工程、安全素质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二)主要目标。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地方党委和政府、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坚守安全红线的意识更加强烈,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健全“一件事”由牵头部门组织推动、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全链条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安全监管能力显著提升;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针对重大安全风险的一批“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落地见效,本质安全水平大幅提升;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多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二、任务分工

国务院安委会统筹做好全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组织推动。各省级安委会负责制定并实施辖区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原则,依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针对行业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分别制定本部门单位的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子方案。其中: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在方案中进一步细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的具体措施要求,从技术设备、人员素质等方面强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准入管理,加大安全生产落后工艺、材料、设备等淘汰退出力度,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督办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聚焦重点环节、重点事项精准实施安全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关闭取缔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单位: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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