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以下简称“委托人”)与 监理公司(以下简称“监理人”)经过协商,双方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委托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
工程规模:
工程总造价:
工程期限:
二、监理服务期如下(委托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监理服务期限包括:
(1)自本工程施工准备阶段开始(包含前期准备阶段:地勘和设计)至整体工程综合验收备案完成;
(2)本工程保修阶段(即本工程保修期开始后两年)。
监理人承诺监理责任期是包含保修期间监理责任期在内,起计日期以委托人书面通知为准,结束日期以最终保修终止日期为准。
三、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合同通用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四、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 本合同协议书
2. 合同专用条款;
3. 合同通用条款;
4. 合同附件;
5. 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6. 其它资料。
上述文件互为解释、补充,如有冲突或不一致之处,按上列次序中在先者为准。
五、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合同专用条款》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六、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监理费实行总价包干,监理费总价(委托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为人民币小写: 大写: 元整(下称“合同价款”)。
监理费=工程建筑面积×标准单价×投标报价费率
标准单价为潍坊市造价办公布的平米单价标准。
厂区配套及旧村改造工程造价按100元/平方米(室外面积)
市场和学校类工程造价按200元/平方米(室外面积)
室内精装的市场类项目造价500元/平方米(内装面积)
支付方式如下:
2.1监理服务期间监理费基础完成拨付10%,主体完成拨付50%。
2.2监理人完成全部监理任务后,委托人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室外配套工程按照此条款);
2.3在监理人完成所有义务并办理完工程竣工结算后,委托人支付监理费至合同价款的95%,此时监理人必须按照合同价款的100%向委托人提供全额发票。
2.4同价款的5%作为监理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两年后30天内(不计利息),向监理人一次性支付。
2.5委托人一般每年中秋节和春节前各付款一次;每次付款前,监理人向委托人开具合法足额发票是委托人付款的前提条件。由于监理人未及时提供合法足额发票造成的委托人延迟付款不构成委托人的违约。
七、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如有违约,按合同文件有关规定处理。
八、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署并盖章后生效。双方以本合同为准,其他与合同内容抵触的文件也以本合同为准。当本工程缺陷责任期满,监理工程结束并全额结清监理费后自动失效。
九、本合同一式捌份(正本贰份,副本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持合同壹正叁副,监理人持合同壹正叁副。
委 托 人: (公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监 理 人: (公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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