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动火作业施工方案
一、编制依据 本工程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根据: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2005)
3、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
4、4、《建筑电气设计手册》。
二、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工程地点:
本工程框架墙结构;货量区别墅户型005S、005N 240S、260S地上3层。商铺A、B、C区1-3层,建筑总面积:37000m。工程抗震设防烈度为六度,建筑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
三、 项目施工管理人员 现场负责人:涂国武 ,黄劲松,吴小磊 。
现场负责人职责:
1、按照业主要求提出动火申请,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2、对作业人员作业前进行安全交底。
3、落实动火作业风险削减措施,组织实施动火作业,并对作业风险削减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
4、及时纠正违章作业行为。
安全员:禤艺峰,训邵兵。
安全员职责: 1、做好动火前的安全交底(包括风险识别),检查施工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是否到位,对作业全过程安全进行监护。
四、动火等级的划分:一、二、三级动火的情况划分。
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动火,均为一级动火。
(1)禁火区域内。
(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及与其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动火,均为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用火作业。
(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3.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五、安全技术要求
1、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施工。
3、电气焊工在操作时必须持双证作业(操作证、动火证)必须有专人监护,配备灭火器,并穿绝缘鞋、带皮手套、戴保护镜。
4、动火人员必须到项目经理开动火证,方可施工。
5、作业现场配备灭火器材。
6、作业现场安排专人监护。
7、电焊机必须接地良好,电源线的拆装应有专业电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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