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焊接安全技术交底(8页word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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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设备: 电气给排水交底

资料介绍

1. 作业现场应划定作业区,并设安全标志,非作业人员不得入内。

2. 焊工应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焊接操作证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3. 凡患有中枢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植物神经功能紊乱、活动性肺结核、肺气肿、精神病或神经官能症者,不得从事焊接作业。

4. 焊接(切割)作业中涉及的电气安装引接、拆卸、检查必须由电工操作,严禁非电工作业,并应符合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具体要求。

5. 高处作业必须设作业平台,宽度不得小于80cm,高处作业下方不得有易燃、易爆物,且严禁下方有人;作业时,应设专人值守。

6. 焊接(切割)作业后必须整理缆线、锁闭闸箱、清理现场、熄灭火种,待焊、割件余热消除后,方可离开现场。

7. 焊接作业必须纳入现场用火管理范畴;现场必须根据工程规模、结构特点、施工季节和环境状况,按消防管理部门的规定配备消防器材,采取防火措施,保持安全;作业前必须履行用火申报手续,经消防管理人员检查,确认现场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签发用火证;作业人员持用火证后,方可焊接作业。

8. 焊接作业场所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作业场所必须有良好的天然采光或充足的安全照明。

(2) 现场地面上的井坑、孔洞必须采取加盖或围挡等措施,夜间和阴暗时尚须加设警示灯。

(3) 焊接设备、焊机、切割机具、气瓶、电缆和其他器具等必须放置稳妥有序,并不得对附近的作业与人员构成妨碍。

(4) 作业场地应平整、清洁、干燥,无障碍物,通风良好,空气中氧气和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 施焊区周围10m范围内,不得放置气瓶、木材等易燃易爆物;不能满足时,应采用阻燃物或耐火屏板(或屏罩)隔离防护,并设安全标志。

9. 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齐全的防护用品,并符合下列要求:

(1) 焊工作业必须佩戴耐火、状态良好、足够干燥的防护手套。

(2) 作业人员应根据具体的焊接(切割)操作特点选择穿戴防护服。

(3) 需要对腿做附加保护时,必须使用耐火的护腿或其他等效的用具。

(4) 作业人员身体前部需要对火花和辐射做附加保护时,必须使用经久耐火的皮制或其他材质的围裙。

(5) 当现场噪声无法控制在规定的允许声级范围内时,必须采取保护装置(耳套、耳塞)或其他适用的保护方式。

(6) 在仰焊、切割等操作中,必要时必须佩戴皮制或其他耐火材质的套袖或披肩罩,也可在头罩下佩戴耐火质的防灼伤的斗篷。

(7) 防护用品必须干燥、完好,严禁使用潮湿和破损的防护用品;在潮湿地带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站在铺有绝缘的垫物上,并穿绝缘胶鞋。

(8) 施焊中,利用送风手段无法将作业区域内的空气污染降至允许限值或这类控制手段无法实施时,必须使用呼吸保护装置,如长管面具、防毒面具和防护微粒口罩等。

(9) 作业人员观察电弧时必须使用带有滤光镜的头罩或手持面罩,或佩戴安全镜、护目镜,或其他合适的眼镜;登高焊接时应戴头盔式面罩和阻燃安全带;辅助人员应佩戴类似的眼保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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