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第一章 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内容与监理工作纪律
第一节 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内容
(一)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1、熟悉设计文件,参加设计技术交底会和首次工地会议,并在首次工地会议上,由总监介绍监理规划主要内容,进行监理交底;
2、方案/成果审查:审查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现场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及质量保证体系,审查分承包人的资质、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
3、审查开工报告及相关资料。
(二)工程质量控制:
1、审核施工工艺、试验室及计量设备:
(1)审核承包人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复验和确认承包人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2)考核承包人的试验室,定期检查计量设备的技术状况。
2、实施进场材料报验与见证取样制度;
(1)审核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证明资料;
(2)对实物进行见证取样抽检。
3、巡视检查与旁站监理:
对一般隐蔽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验收并签证;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隐蔽过程进行旁站。
4、工地例会、监理日记与监理月报:
(1)总监应定期主持召开工地例会,及时组织专题会议,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并起草会议纪要和会签;
(2)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应做好监理日记和监理月报,反映工程质量、造价和进度的实施情况,提出纠正措施,跟踪检查、验证整改结果。
5、处理质量缺陷、隐患与事故:
(1)对工程质量缺陷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承包人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2)对重大质量隐患,总监应事先向业主报告,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经整改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
(3)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总监应责令承包人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处理方案,经总监签认后实施。监理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6、隐蔽/竣工工程验收: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审查承包人隐蔽/竣工工程报验资料;
(2)对工程质量进行予验收,发现问题要求整改,合格后总监签署工程隐蔽/竣工报验单。其中地基验槽、桩基、基础与主体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初验应报总工室复验,合格后才能放行;
(3)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经总监审核、总工审批签字后报业主;
(4)参加由业主组织的竣工验收,总监会签竣工验收报告。
(三)工程造价控制:
1、工程计量与工程款支付程序:
(1)工程质量经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量规则,进行现场计量和审定;
(2)总监签署工程支付证书,并报业主;
(3)按施工合同有关规定进行竣工结算。
2、比较工程完成量,进行风险分析:
(1)建立月完成工程量统计表,对实际/计划完成量进行比较、分析,控制调整措施;
(2)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对造价目标进行风险分析,控制防范性对策。
3、处理工程变更与索赔:
(1)从造价、项目功能要求、质量和工期方面审查工程变更方案,协商确定工程变更价款;
(2)及时收集、整理施工和监理资料,为处理费用索赔提供依据。
(四)工程进度控制:
1、审批、监督进度计划:
总监审批承包人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和年、季、月度施工进度计划;专业监理工程师记录实际进度,进行检查、分析,监督纠偏措施实施。
2、风险分析与预防索赔:
专业监理工程师制定进度控制方案,对进度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防范性对策,防止由于业主原因导致工期延期引起的索赔发生。
(五)合同管理与组织协调:
监理应依据施工承包合同、委托监理合同的条款约定,对工程质量、造价和进度实施有效管理。尤其对工程暂停与复工、工程变更、工程延期/延误、费用索赔处理,合同争议调解,应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监理准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协调处理。
第二节 监理工作纪律
1、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监理准则,严格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运用科学的手段和方法,控制好工程质量、工期和造价,做好合同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以求获得良好社会信誉;
2、以良好的工作作风、诚恳的服务态度、优良的服务质量,全方位、多层次为业主提供满意的技术服务;
3、贯彻公司质量方针和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公司各职能部门、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认真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提高监理技术服务质量,使业主满意;
4、不得与业主、承包人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不得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验收签字;不得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人、材料及设备供应人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违反者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条款规定处罚;
5、保守技术机密,不得向外泄露;杜绝吃、拿、卡、要的不良行为,积极维护公司的信誉和荣誉,树立监理人员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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