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
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均必须按规定佩戴好符合标准的安全帽
一、临时用电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进行临时用电组织设计。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实施前应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变更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时,电气专业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2、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V/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3.1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3.2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3.3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档案内容应符合有关规定。
5、临时用电工程应进行定期检查,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接地电阻值和绝缘电阻值。
二、高处作业
1、临边高处作业及洞口(包括通道口,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及其他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产生的,使人和物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的安全的其他洞口)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应符合有关规定的需求。
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2、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防护设施。
2.1 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
2.2 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脚架和马道。
绑扎圈梁,挑梁,挑檐,外墙和边柱等钢筋时,应搭操作台架和安全网。
悬空大梁钢筋的绑扎,必须在满铺脚手板的支架或操作平台上操作。
2.3悬空浇筑离地2m以上框架、过梁、雨蓬和小平台时,应设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件上操作。
特殊情况下悬空浇筑,如无可靠的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或架设安全网.
2.4悬空进行门窗作业(安装门、窗、油漆及安装玻璃)时,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樘子、阳台栏板上操作。门、窗临时固定,封填材料未达到强度,以及电焊时,严禁手拉门、窗进行攀登。
在高处外墙安装门、窗,无外脚手架时,应张挂安全网。无安全网时,操作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其保险钩应挂在操作人员上方的可靠物件上。
进行各项窗口作业时,操作人员的重心应位于室内,不得在窗台上站立,必要时应系好安全带进行操作。
3、支模、粉刷、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以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体或处于起重机把杆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在其受影响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廊。
三、脚手架
1. 当脚手架的步距,跨距及立杆横距和允许搭设高度不符合有关规定时,脚手架的搭设应经计算确定。
当脚手架搭设尺寸中的步距、立杆纵距、立杆横距和连墙件间距有变化时,除计算底层立杆段外,还必须对出现最大步距或最大立杆纵距、立杆横距、连墙件间距等部位的立杆段进行验算。
2. 每根立杆底部应设置底座或垫板
脚手架必须设置符合规定要求的纵、横向扫地杆。
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3. 脚手架必须按规定设置连墙件、剪刀撑及横向斜撑。
4. 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
剪刀撑、横向斜撑设应随立杆、纵向和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
5. 拆除脚手架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在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两步。
拆除脚手架时,各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
6. 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主节点处的纵横水平杆、纵横向扫杆及连墙件。
四、机械使用
1. 一般规定
1.1操作人员应体检合格,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应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后,方可持证上岗。学员应在专人指导下进行工作。
在工作中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
1.2 施工机械必须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戴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和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1.3 施工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监测、指示、仪表、报警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应完好齐全,有缺损时应及时修复。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机械不得使用。
1.4 夜间作业应设置充足的照明
2. 起重机械
2.1塔吊、外用电梯(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起重机构安装、拆卸,在施工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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