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处罚条例(2页word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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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

资料介绍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条例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安全生产为宗旨,实施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特制定本条例。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扣好帽带,如发现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罚款100元/人次,班组长管理人员加倍罚款。

2、施工中上下乱抛掷材料或工具者,罚违章人50元/次。

3、施工机械非专职人员,其它人员禁止动用,违者处罚200元。

4、严禁酒后作业,违者罚款500元。

5、穿拖鞋,高跟鞋,赤脚赤膊操作者处罚50元/次。

6、未经审批同意而擅自拆除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牌、脚手架等,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100元至1000元罚款。

7、严禁坐在脚手架、护栏上休息;违者罚款100元/次。

8、施工现场禁止使用明火,违者罚款100元/次。

9、施工现场禁止吸烟,违者处以罚款100元/人次。

10、严禁在施工现场随意大、小便,违者处以罚款100元/人次。

11、在宿舍区,施工现场设置的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及安全设施禁止乱动或随意拆除,违者处以500元罚款。

12、施工现场、生活区严禁个人私自做饭,严禁厨房电器进入宿舍、施工现场,一经发现,没收电器,并罚款200元,宿舍内除USB电源外,一律不得私自安装、改装插座及电源线,违者处罚200元。

13、对任何破坏工程成品(水电管线、各类箱体、砼工程、防护设施、标识、消防设施及各类油漆、涂料工程)设施者,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500元至1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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