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晋建标字[2018]10号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18《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满足我省工程建设计价的需要,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我厅在2011《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编制完成了2018《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以下简称2018《计价依据》)。经组织相关专家审查并通过,现予发布,自2018年2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原2011《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同时停止使用。凡2018年2月1日前签订合同的在建项目,按原合同条款执行;合同约定按照政策性规定调整的工程项目,2018年2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程量应当执行2018《计价依据》。
2018《计价依据》由山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按相关规定组织山西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发行。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1月8日
第一章 总说明
一、《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建标〔2017〕20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精神及相关行业标准的要求,结合山西省具体情况,经调查研究、综合测算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是编制国有投资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最高投标限价(标底)的依据,对其他工程仅供参考;是编制概算定额、投资估算指标的依据,是编制企业定额的参考。
三、本定额中的施工组织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其费率是按各专业正常施工条件下,根据承包方式不同,按照社会平均水平测定的。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为不可竞争性费用;税金是指增值税,其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四、本定额的解释权属山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五、执行中若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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