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1.0.1
1.0.1 为了规范IG-100气体灭火系统(以下简称IG-100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及改建工程中设置的在20℃时储存压力为15MPa、20MPa 和30MPa 的IG-100全淹没灭火系统、局部应用灭火系统、预制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
1.0.3 IG-100系统可用于扑救下列火灾:
1 电气火灾。
2 固体表面火灾。
3 液体火灾。
4 灭火前可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
1.0.4 IG-100系统不适用于扑救下列物质火灾:
1 硝化纤维、硝酸钠等氧化剂及含氧化剂的化学制品火灾。
2 钾、钠、镁、钛、锆等活泼金属火灾。
3 氢化钾、氢化钠等金属的氢化物火灾。
4 过氧化物、联胺等能自行分解的化学物质火灾。
5 可燃固体物质深位火灾。
1.0.5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6度以上地区的建筑气体灭火系统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1.0.6 设计采用的系统组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并应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要求。
1.0.7 IG-100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除应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现行的国家、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
目次
1 总 则 1
2 术语和符号 2
2.1 术语 2
2.2 符号 4
3 系统组件 6
3.1 灭火剂及存储装置 6
3.2 选择阀与喷头 8
3.3 管道 9
3.4 预制灭火系统与撬装式灭火设备 10
4 系统设计 12
4.2 防护区 12
4.3 设计用量 14
4.4 储瓶间 16
4.5 系统管网布置与计算 16
4.6 系统设计技术文件 19
6 安全要求 22
7 施工 24
7.1 施工准备 24
7.2 安装 25
8 调 试 28
9 竣工验收 29
9.1 防护区和储瓶间的验收 29
9.2 设备验收 30
9.3 系统功能验收 30
10 维护管理 32
附录 A 防护区海拔高度修正系数(K值表) 33
附录 B IG-100的淹没系数 34
附录 C IG-100的灭火浓度和最小灭火设计浓度 35
附录 D IG-100的惰化浓度和最小设计惰化浓度 37
附录 E 灭火剂输送管道规格及固定支吊架的最大距离 38
附录 F 喷头代号和等效孔口尺寸及等效孔口单位面积喷射率 39
附录 G IG-100气体等容图 42
附录 H 建筑物围护结构最低允许压力 44
附录 J IG-100灭火系统施工记录 45
附录 K 隐蔽工程中间验收记录 48
附录 L IG-100灭火系统调试报告 49
附录 M IG-100灭火系统竣工验收报告 50
本规范用词说明 52
引用标准名录 53
条文说明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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