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车安全操作规程

吊车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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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

资料介绍

吊车安全操作规程

1、班前不得饮酒;操作前须穿戴好劳保用品。

2、不准起吊固定物件、易燃易爆物;不准超负荷起吊;不准超速行驶;不准在所吊重物上面或下面站人。

3、不得沿主梁方向斜吊物品,要保持钢丝绳的垂直,在翻转被吊物时,不准有大于5°的斜拉斜吊,更不准用起重机作牵引使用。

4、使用前,应对制动装置、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

5、起吊物件时,当物体在未离地面前尚未挂牢时,不准起吊。

6、吊运较重的物品时,应做起落试验,先将重物吊离地面50cm左右既停车,再下降(不落地),以检查制动器是否良好、可靠。

7、吊车启动前,须发出开车信号;启动后不得进行注油、擦拭;未停电前不准跨越车进行检查等工作。

8、吊车工要听从槽面人员的指挥,吊运物品时禁止从重要设备部位、人行安全通道或人员上方通过。在开吊车时,吊车工不许与别人闲谈。

9、吊车停止使用时,应停在规定位置,吊钩上不准悬挂重物,吊钩应升到一定高度,电动葫芦应停在主梁的端部并切断电源。

10、吊车清擦汽油或检修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必要时并没有系安全带。

11、夜间或阴天行车,要有良好的照明设施。

12、若生产需要而吊车工不在时,须经车间同意并指定司机。

13、做好交接班记录,遇有重大问题、故障或隐患,应立即向班组、工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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