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福建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促进施工标准化和专业化分工,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维护市场秩序和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公路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扩)建的高速、一级、二级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适用本实施细则。三级及以下等级公路的新建、改(扩)建工程和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可以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施工分包,是指承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以合约方式交由他人实施的行为,包括专业工程分包和专项工程分包,但不包括劳务合作。
专业工程是指国家资质管理规定中明确的公路路基、路面、桥梁、隧道工程,以及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机电工程。
专项工程是指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划分的适合专业化分包的公路有关分部、分项工程。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租用他人机械、设施设备,以及购买由他人制作完成的成品构、配件的,不属于施工分包。
第四条 公路工程施工分包应当依法进行。注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竞争择优,鼓励专业化分包,推行标准化施工,培育工匠型人才,不得因工程分包降低我省有关高速公路、普通公路标准化施工标准。禁止以劳务合作名义进行施工分包。
第五条 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中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廉洁从业,自觉抵制借用资质、转包、违法分包、以劳代包等违法违规及腐败行为。
......
收藏 0
阅读数 561
0
相关推荐
评论: 100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