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钢结构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合同造价:合同暂定价(含税)【人民币】 万元整 。最终造价由甲乙双方根据施工图纸、工程联系单、施工方案和确认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
第二条 工程内容和承包方式:
2.1 工程内容: 。
2.2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三条 合同工期
3.1 开工和竣工日期:合同签订后 个日历天内完成所有工程内容。
3.2 工期延误
3.2.1如果由于以下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施工的,按实际影响的时间,工期相应顺延:
a、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的;b、不可抗力影响施工;c、经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3.2.2 工期顺延的签证:乙方在3.2.1款情形发生后3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应在收到报告后3天内予以答复,如有异议的,甲方应与乙方进行协商,逾期或无正当理由不予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如乙方不在规定时间内书面报告甲方的,甲方有权不予延期。
第四条 质量标准
4.1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区现行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4.2乙方必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保证计划,严格质量监督,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条 工程价款计算方式
5.1该工程合同价格为暂定价,工程竣工验收后进行现场实量签证并结算。施工所用水电甲方免费提供,生活用电及用水按甲方相关规定当月收取。
5.2工程项目验收合格正式移交给甲方之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5.3乙方自行办理并自付工程施工劳保费用。
第六条 工程款支付:
6.1 付款方式:材料进场付合同暂定价的4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甲方付至结算造价的97%,余款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一年)满无质量问题或者乙方已履行完保修义务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6.2 如工程质保期内需进行维修的,甲方按合同签订的维修分项价格按比率适当扣留质保金,直到维修分项质保期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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