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决定由乙方承担华立天地豪园玻璃幕墙、大白玻工程的制作及安装。为明确双方责任,本着互相协作,紧密配合、分工负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双方同意就本工程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 承包内容:
1、 工程承包内容: 257平方米玻璃幕墙,350平方米大白玻制作、安装等,并负责幕墙上、下收口处理、防火隔断、清洁及最终验收交付使用。
2、乙方对以上内容实行制作、加工、安装承包,包质量。
二、 工程总价及数量:
1、 乙方承包该工程的制作及安装,
其中:257平方米玻璃幕墙的单价为:65元/平方米;
350平方米大白玻的单价为: 50元/平方米;
合同总价为:34205元人民币。
2、 本合同工程量暂以理论计算数量为准,在工程结算时以经甲、乙双
方认可的实际数量为准,按合同不变单价进行调整。
三、 工程制作、安装及质量要求:
1、所有工程施工图由乙方根据甲方及设计院要求进行设计,图纸经设计院专业负责人审核签字并经甲方认可后方可制作加工及安装。
2、安装质量:外观检查应装配牢固、嵌条密实、打胶均匀、附件齐全、整齐美观、表面垂直度、平整度检查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96)的要求。
四、 工期:
2、乙方需与内装密切配合进行施工,以保证本工程各项工作与整体工程同步完工。
3、 暂定工期为:30天完成。
五、 工程验收质量保证:
1、工程验收按国内现有国家行业标准(JGJ102—96)进行。
2、 工程竣工后乙方先进行全面自检,确认无误后提出书面报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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