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消防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与本工程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就 消防系统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消防系统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 2、工程地点: 3、工程暂定总价:人民币叁佰伍拾万元整(¥3500000.00元),实际结算总价以工程完工并取得消防主管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证后按约定价格方式、甲方审核确认的结算单价、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设计变更、合同承包范围和内容外增加的零星工程、现场签证等据实结算的结算价为准。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 (一) 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的消防工程内容(防火门及防火卷帘除外),具体包括: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消防联动系统; 2、自动喷淋系统; 3、消火栓系统; 4、气体灭火系统; 5、防排烟及通风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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