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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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资料的要求
(一)申报项目须如实填写《重庆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表》(附表一);
(二)申报项目须提交总包及分包单位资质证书、项目经理和现场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施工许可证书等的电子扫描件;
(三)申报项目须提交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创建活动的计划及项目管理基本情况(Word版电子文档,不少于1000字);
(四)申报项目须提交反映工地安全文明施工及工人教育培训情况的视频影像(包括大门、外脚手架、加工区、作业区、塔吊等部位和时长不少于20分钟的农民工培训教育情况介绍及反映其主要施工安全措施和先进技术、工具化定型化防护设施等内容);
其中(二)、(三)、(四)项内容可存储在移动存储介质内拷贝。
第四章 申报和验收程序
第八条 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
(一)市管项目由项目总承包单位在房屋建筑工程基础完
成50%(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量达20%)时直接向安管总站申报,并抄送安全协会;
(二)区县项目由项目总承包单位在房屋建筑工程基础完成50%(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量达20%)向区县安全站申报,区县安全站验收通过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安管总站申报,并抄送安全协会;
(三)安管总站各监督科、各区县安全站应分别在房屋建筑工程主体施工进度达1/3后至2/3前、主体施工进度达2/3时,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量施工达40%后至80%前、工程量施工达80%时分二次填写《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评选验收表》(附表二),向安管总站报告工程进度及初验情况,申请市级验收;
(四)多幢房屋建筑项目,主体施工进度不同步时,应参
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按工程量进度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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