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1.见证取样的范围:凡是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均应做见证取样(涉及结构安全试块、试件和材料都应做见证取样),以保证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
2.见证取样规则、方法:
2.1见证人员按规定备案并通知有关单位;
2.2见证取样数量为30%;
2.3见证人员应对见证取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将见证人所作记录归档;
2.4对试件要做好标识、封志、标明工程名称、取样日期、样品名称、数量及有见证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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