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拆除旧路(包括砼路面面层、泥结石路面)
1.清除
1)除按图纸所示或监理工程师指示要保留的植被和保留物外,在道路用地范围内的所有树木、树墩、树根、灌木、围墙和垃圾应予清除运走。其中胸径大于15cm的树木,承包人应根据监理工程师指示的长度锯成树段,在指定地点码放整齐。
2)原地面的表土、草皮,应按图纸所示或监理工程所示的深度和范围清除,并运到指定地点备用或废弃。
2.拆除
1)在道路用地范围内及其附过因施工影响必须拆除迁移的建筑物、障碍物和设施,根据图纸所示或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进行拆除。
2)对原有道路、路面、人行道、缘石等拆除,在作出监理工程师满意的安排后进行。除非监理工程师另有指示,原有结构的下部结构应拆除到天然地面以下50cm。如其整个或部分处于本合同工程新建结构物的界限之内时,则应拆除到使新结构物施工不受影响的范围内。
3)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对周围其他建筑物、设施进行保护,以免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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