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1.0.1 为了从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加强质量管理,确保产品实现工程质量合格率100%、质量问题“零投诉”的管理目标,特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房地产有限公司在建项目的施工、验收。
1.0.3 本标准未涉及的内容,依据国家、保定市相关规范执行。
1.0.4 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实施前10天内上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大体积混凝土等特殊过程专项方案、节能工程等特殊分部工程施工方案;必须上报项目部人员组成及特殊工种操作许可证、大型机械备案资料;监理单位必须在中标后10天内上报建设单位监理规划、监理细则;要求各分公司、项目部有以上内容的检查记录。
1.0.5 分项分部实施前必须检查原材料出厂合格证、试(复)验报告,分包队伍资质,要求各分公司、项目部有以上内容的检查记录。
1.0.6 严格执行样板引路,要求各分公司、项目部存有样板评定记录和各样板施工过程的影象资料。
1.0.7 新材料、新技术使用方案必须经过质量考评委员会论证通过后,方可在工程中使用。
1.0.8 必须做好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和备案工作。
1.0.9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置专职质量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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