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筑保温节能工程材料构件及设备检测服务收费项目与标准 [川发改价格2012 369号]

四川省建筑保温节能工程材料构件及设备检测服务收费项目与标准 [川发改价格2012 3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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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筑保温节能工程材料、构件及设备检测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2012年4月26日川发改价格(2012)369号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市、州发改委: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建材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8)136号)的有关规定为促进我省工程建筑保温节能材料工作的顺利推进,确保建筑保温节能材料工程质量的安全,规范我省检测机构市场的行业行为,确保检测工作质量。现印发我省新增的建筑保温节能材料的检测收费标准,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执行本通知规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机构(单位)是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审核,具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格和计量认证证书,并办理工商登记的社会中介机构(单位)

二、本通知的收费属于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单位)应到当地同级发改委(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票据,亮证收费,自觉接受各级发改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开展建筑工程材料质量检测应坚持委托双方自愿、诚信和科学公正原则。遵守国家、省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规定和技术标准。具备从业资格的检测机构接受委托,签订委托协议、提供协议规定的服务、出具检测报告,方可向委托方收取检测服务费。无委托协议或未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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