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关于调整《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建筑材料检测部分)》的通知
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申报四川省建设工程主要进场原材料、构件及建筑施工机械检测服务收费标准的函》(川建函〔2003]3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调整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建筑材料检测部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近年来,由于新技术、新材料的广泛采用,国家对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要求提高,以及由于建筑材料检测成本提高,原《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字非(1992〕151号)已不能适应建材检测工作的需要,也不利于检测技术的提高和检测设备的更新。为此,参照相关省、市的有关收费标准,并组织省内专家对建筑材料检测收费标准重新进行了测算,现将调整后的《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建筑材料检测部分)》(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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