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民用建筑(即非生产、科研性建筑)和居住建筑施工项目验收标准:土建工程,水、暖、电气、通风工程(包括其室外的管线),均已全部完成,电梯等设备亦已完成,达到水到灯亮,具备使用条件,即达到竣工标准,可以组织竣工验收。这种类型建筑工程竣工的基本概念是:房屋建筑能交付使用,住宅能够住人。
(3)具备下列条件的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亦可按达到竣工标准处理:
一是房屋室外或小区内管线已经全部完成,但属于市政工程单位承担的干管干线尚未完成,因而造成房屋尚不能使用的建筑工程,房屋承包单位可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二是房屋工程已经全部完成,只是电梯尚未或晚而未安装,或虽已安装但不能与房屋同时使用,房屋承包单位亦可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三是生产性或科研性房屋建筑已经全部完成,只是因为主要工艺设计变更或主要设备未,因而剩下设备基础未做的,房屋承包单位亦可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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