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隧道施工安全工作的通知》,针对当前我国隧道工程建设规模大、地质条件复杂、安全风险高发的严峻态势,以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为核心,出台九大方面二十项具体举措,全面收紧隧道施工安全管控要求,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近年来,随着我国交通、水利、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快速推进,隧道(洞)工程进入建设高峰期,在建规模稳居世界前列,长隧道、特长隧道占比持续提升。但与此同时,部分工程地处复杂地形地貌区域,面临坍塌、突水突泥、火灾、瓦斯爆炸、岩爆、中毒窒息等多重安全风险,施工难度与安全压力同步攀升,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隧道施工已成为建筑施工领域高风险集中的关键板块。
通知指出,当前隧道施工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复杂,必须深刻吸取近年来典型事故教训,彻底扭转重进度轻安全、重成本轻投入的行业倾向。此次九部门跨行业联合发文,打破领域壁垒,统筹铁路、公路、水利、市政、能源等多个板块隧道工程安全管理,以“一件事”全链条整治为抓手,推动规划、勘察、设计、建设、运营各环节安全管理有序衔接,综合运用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多重手段,将安全要求贯穿工程建设全过程,从根本上夯实隧道施工安全基础。
前端源头管控破解行业深层顽疾 针对隧道安全的源头性、基础性问题,通知从工期造价、勘察设计等前端环节精准发力,着力破解“低价中标、压缩工期、勘察失真”等长期困扰行业的深层顽疾。 在工期与造价管理方面,通知明确严禁随意压缩建设工期,确需调整工期的必须经过充分技术论证并征得合同相对方同意;严格限定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适用范围,推动行业从“最低价中标”向“最优价中标”转变,从招投标源头保障安全投入空间。同时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严禁挤占、挪用。 在勘察设计质量管控上,通知要求勘察单位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布设勘探点位,全面查明隧道沿线地质构造、水文地质、围岩、瓦斯及有毒有害气体、地应力、地下管线等关键条件,严禁勘察转包、违法分包、以包代管,以及违规简化工序、数据造假等行为,严防因勘察缺陷埋下先天性安全隐患。设计单位须充分考虑复杂地质、极端工况等不利因素,科学确定开挖方案、支护参数,对高瓦斯、岩爆、突水突泥等高风险隧道开展专项安全设计,留足安全冗余度;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同时,勘察设计单位须建立驻场巡查与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向施工方清晰提示地质风险与管控重点,不得通过合同条款违规转嫁设计责任。
聚焦现场主战场刚性管控高危环节 施工现场是安全风险防控的主战场。通知围绕分包管理、方案执行、超前预报、隐患排查等关键环节,提出一系列刚性管控要求,打通安全管理“最后一公里”。 在分包与人员管理上,要求施工单位建立分包单位“白名单”动态管理制度,将分包队伍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体系,实行统一标准、统一培训、统一检查、统一考核,实施全过程监管。加快推进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加强一线工人技能培训,推动施工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发展。 针对行业普遍存在的“安全与业务脱节”问题,通知明确落实“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原则,要求参建单位坚决破除“安全只是安全部门事”的错误认知,将安全生产融入技术、物资设备、商务、质量、财务等业务工作全流程。严格物资采购和进场检测管理,无质量证明文件、不符合设计要求、未按规定检测的物资设备不得入场,瓦斯隧道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防爆等国家及行业强制性安全技术标准。 通知对专项施工方案执行和超前地质预报作出刚性规定:专项施工方案须严格履行编制、论证、审批程序,施工中严格落实超前支护、锚喷支护的质量和及时性要求,刚性控制施工步距和开挖循环进尺,严防施工方案与现场管理“两张皮”。复杂地质隧道严格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挖、不探不挖”原则,综合采用地质素描、物探、钻探等方法开展超前地质预报,结合预报结果及时调整设计,严禁先施工后变更、随意降低设计标准。 此外,通知要求参建单位建立重大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和挂牌督办制度,鼓励一线作业人员主动报告风险隐患和异常情况;对主动报告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不得作为考核评价和行政处罚的依据,充分调动基层隐患排查的内生动力。
多方协同发力织密安全治理网络 为形成安全管控合力,通知从监理监督、专家支撑、应急处置、监管执法、标准建设等多个维度协同发力,构建多方联动的隧道施工安全治理体系。 在监理环节,通知明确要求避免同一工程使用同属一家上级企业的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保障监理履职独立性;监理单位须根据隧道风险类型配备对应专业背景的监理人员,对超前处理、钻孔、爆破、支护、衬砌、动火等关键工序实施重点巡视和旁站监督,严禁“只签字、不监督”及串通造假行为。 在应急处置方面,通知强调严格落实异常工况处置规定,针对突泥涌水、支护变形、瓦斯超标等典型险情,强化地面地下联动处置;严格执行“处置人员最少化”原则,未研判风险、未制定有效措施前严禁盲目组织人员处置。 监管执法层面,要求各有关部门对高风险隧道工程配备相关专家开展监督检查,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加强“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两场联动监管,严厉查处转包、违法分包、不按方案施工、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等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同时提出,将针对复杂地质隧道施工安全技术瓶颈组织科研攻关,积极借鉴煤矿行业瓦斯防治、岩爆控制等成熟经验,推进机械化、数字化、智能化技术装备应用;及时修订完善各领域隧道施工安全标准,推动相关安全要求转化为强制性标准,筑牢行业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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