弄虚作假!一建企5项一级资质被住建部一次性撤销!

弄虚作假!一建企5项一级资质被住建部一次性撤销!

发布时间:2025-02-14 08:39:12

作者:网络综合

分类:建筑业新闻

2月10日住建部官网通报,因资质升级弄虚作假,内蒙古自治区一建企5项资质被住建部一次性撤销。

中地寅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的手段取得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4〕113号),你单位于2025年1月2日签收,并提出书面陈述和听证申请。经研究,你单位的申请事项不属于听证范围。我部决定不予采纳该陈述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单位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上述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5年2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

第七十九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撤销建筑业企业资质:

(一)资质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准予资质许可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资质许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准予资质许可的;

(四)对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申请企业准予资质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资质许可的其他情形。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第三十六条 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由原资质许可机关予以撤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的罚款;申请企业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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