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条件:本次招标攀枝花至盐源高速公路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通过省发展改革委和省交通运输厅联合评估,本项目特许经营方案已经省发展改革委审核通过,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中“建设—运营—移交”(BOT)方式实施。招标人为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为攀枝花市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四川省川交公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规定,本项目需要重新组织投资人招标。招标人与第一次招标产生的投资人签署的相关协议已解除,目前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投资人(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攀枝花市、凉山彝族自治州境内,路线起于攀枝花西区格里坪附近,与丽攀高速交叉设置半边街枢纽互通,顺接攀大高速,项目路线途经攀枝花西区格里坪镇,仁和区布德镇、同德镇,盐边县惠民镇、渔门镇、永兴镇、箐河乡、温泉乡、格萨拉乡,凉山州盐源县黄草镇、梅雨镇,止于盐源县棉垭镇白家村附近,设白家枢纽互通与西香高速相接。
本项目按全立交、全封闭的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5.5米。本项目全长130.93公里,估算总投资349.57亿元。
本次招标项目建设期预计为6年。收费期不得超过法定期限(国家现行规定最长不得超过30年)。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攀枝花至盐源高速公路项目投资人。中标投资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建项目公司。
招标人将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投资协议约定与项目公司就本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签订特许经营权协议。由项目公司对本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项目勘察设计、项目建设、运营养护、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特许经营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将项目及其附属设施、项目用地及相关资料无偿移交给招标人。
二、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2月13日至2025年2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3时至5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祠横街1号1号楼4楼424室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人: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5年2月8日 发布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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