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宜昌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围挡标准化管理的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新开工项目按《宜昌市施工围挡设置标准图例(5.0试行版)》设置施工围挡。

在夷陵长江大桥延伸段快速化改造项目三工区胜利三路路段沿线现场看到,长约800米的5.0版施工围挡,颜色清新、线似墨染,宛如山水画。同时,围挡两侧转角处还采用了通透式设计,一方面,规避了以往因围挡造成的视觉盲区,相当于增设了一个广角镜,方便邻近小区居民、车辆安全出入;另一方面,有利于群众监督施工进度和细节,可防止围大建小、围而不建、围而缓建等问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施工围挡标准化管理的通知
(一)总体原则。施工现场应按照“慎打围、少占地、快施工、早恢复”的原则,沿施工现场周边连续设置封闭围挡。围挡设置应遵循绿色、经济、美观的原则;材料应坚固耐用、绿色环保、可回收或重复使用;样式应结合工期长短、工程性质、所处区域和当地自然风貌及人文景观相协调等情况确定。(二)占道围挡。占道施工围挡按照“最好不设、最小面积、最短时限、最优位置、最适时机”的要求逐步设置,不得围而不建,禁止超范围、超时围挡。(三)警示设置。占道打围区域,应在围挡显著位置设置施工告示牌、工期公示牌和温馨提示语。影响交通的作业面及受影响区域,应做好道路引导标志和警示标志,夜间设置红灯警示。(一)房建工程围挡标准。工期30天以上的房建项目,城区重要道路两侧宜结合滨江地区风貌,采用钢结构围挡或装配式围挡,高度原则上不低于5m;其他道路两侧围挡选用装配式围挡,高度不低于3m。围挡具体构造、颜色及形式详见图例。(二)市政工程围挡标准。工期30天及以上,或工期30天以内但涉及基坑(边坡)开挖、构(建)筑物施工的市政工程应采用装配式围挡,高度不低于2m,转角处及每隔30m应设置不低于6m长的通透式围挡。围挡具体构造、颜色及形式详见图例。(三)其他项目围挡标准。工期30天以内,不涉及基坑(边坡)开挖、构(建)筑物施工的市政工程项目,可设置网片式隔离防护栏杆;危险性较小的园林绿化工程,如铺装、绿化、强弱电安装、家具小品安装等施工,以及工期1天以内的市政维修,管线迁改等项目,可设置绝缘伸缩式隔离防护栏杆。(一)必选公益广告设置要求。施工围挡必须设置以下四项公益广告内容,且位于醒目位置、均匀分布(公益广告间距之间一般不超过20m),其中每面围挡外侧至少设置一条。四项必设公益广告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字);文明健康 绿色环保;关心关爱未成年人 大力培育时代新人(或相近内容);讲文明 树新风等类别公益广告。(二)其他广告设置要求。可根据不同时段的要求,少量临时设置其他公益广告,如法治政府、爱国卫生、屈原昭君文化等方面内容。公益广告占比不得低于30%。(一)落实围挡管理主体责任。涉及占道施工围挡,施工单位应按照“最好不设、最小面积、最短时限、最优位置、最适时机”的原则,分阶段编制施工占道围挡设置及拆除方案,分阶段向城管、交警部门报批,并按审批时限设置占道围挡。(二)加强施工围挡日常管理。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方案设置围挡,保证施工围挡安全、连续、美观,且符合城市管理的要求。加强对施工围挡日常巡查和维护,做到“五个到位”,即管理人员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检查整改到位、拆除恢复到位、绿化管护到位。(三)强化施工围挡监督管理。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分别负责直管房建工程和市政工程施工围挡及公益广告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负责辖区内施工围挡的监督检查。因施工工地未按要求设置围挡、围挡日常管理不到位的,将进行黑榜曝光警示,并将参建单位纳入企业诚信惩戒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