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G4京港澳高速株洲王十万(朱亭)至耒阳大市段扩容工程:
①既有路段项目现状
既有路段朱亭互通南侧至洪市互通段(以下简称“北段”)路线长约57.297公里,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属于湘潭至耒阳高速公路湘潭至衡阳段;洪市互通至大市镇段(以下简称“南段”)路线长约39.029公里,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属于湘潭至耒阳高速公路衡阳至耒阳段。
目前,北段和南段均由省政府委托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按政府还贷高速公路项目运营。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京珠高速公路潭耒段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等问题的批复》(湘政办函[2000]179号),北段和南段收费期限自2000年12月18日至2030年12月17日止。考虑新冠疫情影响,根据湖南省政府批复,收费期延长79天,至2031年3月6日。
②本项目扩建方案
本项目为利用既有路段的原址扩容高速公路项目,主线起于株洲市渌口区京港澳高速朱亭互通南侧,止于衡阳市耒阳市大市镇,全长约96.326公里,主线采用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同步建设必要的连接线、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估算投资约150.97亿元,其中含湖南省路网监测和联网收费云工程建设费用约2880万元(按每公里30万元计列)。该费用的具体使用要求按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批准的湖南省路网监测和联网收费云工程实施方案执行。
③根据《特许经营方案》,本项目按“建设期通行费收入损失补偿+运营期终止收费权补偿”的方式对既有运营主体进行补偿。
建设期通行费收入损失补偿金额为14.95亿元,运营期终止收费权补偿金额为19.25亿元,合计为34.20亿元(未折现);合计补偿金额折现后为28.67亿元。在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前,项目公司应在《特许经营方案》中明确的既有路段衔接方式基础上,与既有运营主体签订补偿协议。补偿协议应明确“如存在存量债务,由政府方(既有运营主体)自行承担,项目公司(特许经营者)不承担该部分债务”。
(2)桂东至新田(宁远)高速公路桂东至郴州段:
本项目主线起于郴州市桂东县,止于郴州市苏仙区,全长约92.91公里,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同步建设必要的连接线、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估算投资约169.09亿元。
注:项目估算总投资、建设规模、建设工期、技术标准、路线走向等以最终国、省相关部门批复为准。
特许经营期:特许经营期为35年,包含前期、建设期和运营期(含收费期),除因故提前终止外,项目特许经营期限通常不予变更。特许经营期到期日不晚于收费期到期日。
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贵州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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