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河南就有多市发文:暂停使用外省职称证书。
4月8日,河南省林州市发文:近期资质评审中发现的借用、盗用、套用职称证书申报资质乱象问题。即日起,原则上暂停使用外省职称证书和2010年之前职称证书。
此外,7月5日,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发文:若使用外省职称证书申报行政审批事项时,需要上传本人手持身份证、申报职称纸质版证件以及申报单位劳务合同照片。
河南多地:暂停使用外省职称证书
关于严格建筑业企业施工资质审批工作的通知
林建管〔2024〕38号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对近期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监管平台”)数据筛查中发现的注册人员异常及注册人员不足企业处理有关要求,及近期资质评审中发现的借用、盗用、套用职称证书申报资质乱象问题,现通知如下:
1.依据《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监管若干措施》(豫建行规〔2024〕1号)相关要求,凡是被省监管平台标注“注册人员异常”或“注册人员不足”的企业应当立即整改。标注期间,企业不得申请办理资质许可事项(包括:增项、升级、变更、合并、重组、分立等)。整改到位后,省监管平台自动取消异常标注,企业方可申请办理行政许可。
2.借用、盗用、套用职称证书严重损害个人利益,扰乱建筑市场秩序。即日起,原则上暂停使用外省职称证书和2010年之前职称证书。确需使用外省职称证书的,请先到人社部门进行职称证书认定,换发我省职称证书。使用2010年之前职称证书的,需持证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职称证书原件现场核验。
3.企业资质因合并、重组、分立等发生变化的,严格资质准出、准入关。对资质转出的企业要进行所有资质动态核查。接收资质企业要符合相应类别资质标准要求。
林州市建筑业管理局
2024年4月8日
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中使用外省职称证书有关问题的公告
为进一步保护个人权益,规范建筑业市场秩序,更好的服务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从2023年9月1日起,在鹤壁市(县、区)建筑业企业资质首次申报中暂停使用外省职称证书;从2023年10月1日起,在建筑业企业资质增项、升级申报中暂停使用外省职称证书。外省进鹤人员确需使用职称证书的,请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等文件精神,到省、市人社部门换取我省职称证书后使用。
2023年7月24日
关于信阳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中职称证书使用的公告
目前,在信阳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中,使用外省职称人员数量较多,存在借用、盗用、套用职称证书申报资质的现象,致使在企业申报资质中和审批后,出现个人反映证书被盗用、套用的投诉件较多,损害了个人权益,扰乱了建筑业市场秩序。经研究决定,从2023年7月1日起,在信阳市(县、区)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中暂停使用外省职称证书。外省进信人员确需使用职称证书的,请到省、市人社部门换取我省职称证书。
沈阳:使用外省职称需上传手持照片(身份证、合同、职称纸质证件) 目前,沈阳市建筑业企业在资质申报过程中,反映职称证书被盗用、套用的投诉件较多。经查主要以使用外省职称人员数量较多,存在借用、盗用、套用职称证书申报资质的现象,严重损害了个人权益,扰乱了建筑业市场秩序。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事项,保护相关人员权益。经研究决定,从2024年7月10日起,沈阳市申报资质新申请和资质延续事项的建筑业企业;以及从2024年9月1日起,申报资质增项、升级事项的建筑业企业,若使用外省职称证书申报行政审批事项时,需要在企业技术负责人、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原上传“附件信息”要件基础上,在“附件信息-身份证”中上传本人手持身份证照片;在“附件信息-职称证书”中上传本人手持申报职称纸质版证件照片;在“附件信息-劳动合同”中上传本人手持申报单位劳务合同照片(能展示申报单位信息页)。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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