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暂停使用外省职称证书和2010年之前职称证书!

原则上暂停使用外省职称证书和2010年之前职称证书!

发布时间:2024-09-18 09:48:51

分类:建筑业新闻

此前河南就有多市发文:暂停使用外省职称证书。

4月8日,河南省林州市发文:近期资质评审中发现的借用、盗用、套用职称证书申报资质乱象问题。即日起,原则上暂停使用外省职称证书和2010年之前职称证书

此外,7月5日,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发文:若使用外省职称证书申报行政审批事项时需要上传本人手持身份证、申报职称纸质版证件以及申报单位劳务合同照片

河南多地:暂停使用外省职称证书


林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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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建筑业企业施工资质审批工作的通知

林建管〔2024〕38号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对近期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监管平台”)数据筛查中发现的注册人员异常及注册人员不足企业处理有关要求,及近期资质评审中发现的借用、盗用、套用职称证书申报资质乱象问题,现通知如下:

1.依据《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监管若干措施》(豫建行规〔2024〕1号)相关要求,凡是被省监管平台标注“注册人员异常”或“注册人员不足”的企业应当立即整改标注期间,企业不得申请办理资质许可事项(包括:增项、升级、变更、合并、重组、分立等)。整改到位后,省监管平台自动取消异常标注,企业方可申请办理行政许可。

2.借用、盗用、套用职称证书严重损害个人利益,扰乱建筑市场秩序。即日起,原则上暂停使用外省职称证书和2010年之前职称证书确需使用外省职称证书的,请先到人社部门进行职称证书认定换发我省职称证书。使用2010年之前职称证书的需持证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职称证书原件现场核验

3.企业资质因合并、重组、分立等发生变化的,严格资质准出、准入关。对资质转出的企业要进行所有资质动态核查。接收资质企业要符合相应类别资质标准要求。

林州市建筑业管理局

2024年4月8日



鹤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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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中使用外省职称证书有关问题的公告

为进一步保护个人权益,规范建筑业市场秩序,更好的服务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从2023年9月1日起,在鹤壁市(县、区)建筑业企业资质首次申报中暂停使用外省职称证书;从2023年10月1日起,在建筑业企业资质增项、升级申报中暂停使用外省职称证书。外省进鹤人员确需使用职称证书的,请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等文件精神,到省、市人社部门换取我省职称证书后使用。

2023年7月24日


信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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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信阳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中职称证书使用的公告

目前,在信阳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中,使用外省职称人员数量较多,存在借用、盗用、套用职称证书申报资质的现象,致使在企业申报资质中和审批后,出现个人反映证书被盗用、套用的投诉件较多,损害了个人权益,扰乱了建筑业市场秩序。经研究决定,从2023年7月1日起,在信阳市(县、区)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中暂停使用外省职称证书。外省进信人员确需使用职称证书的,请到省、市人社部门换取我省职称证书。


郑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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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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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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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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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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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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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使用外省职称需上传手持照片(身份证、合同、职称纸质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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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沈阳市建筑业企业在资质申报过程中,反映职称证书被盗用、套用的投诉件较多。经查主要以使用外省职称人员数量较多,存在借用、盗用、套用职称证书申报资质的现象,严重损害了个人权益,扰乱了建筑业市场秩序。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事项,保护相关人员权益。经研究决定,从2024年7月10日起,沈阳市申报资质新申请和资质延续事项的建筑业企业;以及从2024年9月1日起,申报资质增项、升级事项的建筑业企业,若使用外省职称证书申报行政审批事项时需要在企业技术负责人、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原上传“附件信息”要件基础上,在“附件信息-身份证”中上传本人手持身份证照片;在“附件信息-职称证书”中上传本人手持申报职称纸质版证件照片;在“附件信息-劳动合同”中上传本人手持申报单位劳务合同照片(能展示申报单位信息页)。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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