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河南省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企业现场从业人员管理标准》,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原标准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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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建筑与市政工程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中应明确要求投标人按照国家、河南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本标准配备施工企业现场主要管理人员,不得擅自降低标准。
6.0.2施工企业现场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实行备案制度。
6. 0. 3 施工企业现场主要管理人员须持证上岗。(在本条规定的情形之外,施工企业现场主要管理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筑与市政工程工程项目(施工标段)施工现场任职。)
6.0.4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确需人员变更时应履行相关手续。
3.1.1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企业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应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测量员、取(送)样员、造价(预算)员及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员等。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原标准中的“试验员”岗位取消,并相应取消“试验员“的工作职责、应具备的专业技能、专业知识等内容; 增加了“取(送)样员“岗位,并相应增加“取(送)样员”的工作职责、应具备的专业技能、专业知识等内容; 增加了“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员”岗位,并相应增加“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员“的工作职责、应具备的专业技能、专业知识等内容;
3.1.2项目负责人应取得相应的建造师证书;
3.1.3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1大型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高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8年以上,担任过同结构类型的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 2中型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职称,从事相关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 3小型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和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助理工程师职称,从事相关技术管理工作3年以上。
原文如下:
现批准《河南省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企业现场从业人员管理标准》为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DBJ41/T141-2024,自2024年11月1日起在我省施行。原《河南省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从业人员管理标准》(DBJ41/T141-2014)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hnjs.henan.gov.cn)公开,由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
附件: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9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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